
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近日二审宣判,主犯曾小孩被处死刑,缓期两年运行。央视披露该案庭审实录,主犯曾小孩矢口否认罪行,多次称「我没参与」、「我记不清了」,并当庭破口大骂,并面部狰狞地呛法官「凭什么判我死刑」;另一名提供婴儿信息的被告袁永贵也全盘否认罪行,让被害人姜甲儒的父亲难以接受,尤其「我叫了你(袁永贵)30多年叔,没想到是你把我的孩子抢走了,这个事是最让我气愤的」。
央视28日播出的「入室抢婴案庭审实录」详细披露该案一审、二审细节,法官问及案情,主犯曾小孩多次以「我没参与」、「我没分钱」、「我记不清了」等矢口否认罪行。在法官宣判死刑时,曾小孩当庭破口大骂,并面部狰狞地呛法官「你判我死刑,你凭什么判我死刑」,态度嚣张。
被告人袁永贵与被害人姜家两家相距走路不到三分钟,他参与抢婴,同样也在法庭上全盘否认罪行。
此案发生在2006年10月左右,山东济宁的曾小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纠集吕光东、王绪勇抢婴,让袁永贵提供信息并许诺给予报酬,袁永贵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婴。2006年12月4日1时许,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翻墙进入泰安肥城市姜某丙家,曾小孩、王绪勇暴力控制姜某丙夫妇,吕光东进入卧室将仅八个月大的姜某丙孙子姜甲儒强行抱走后,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人民币,下同)。
2024年1月,警方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在山东济宁找到了姜甲儒,并于同月抓获曾小孩等人。2025年,泰安中院一审判决主犯曾小孩死刑,缓期两年运行,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袁永贵被判有期徒刑15年。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决上诉。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院委托泰安中院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裁定。姜家提出附带民事索赔677万多元,二审维持赔偿20万元判决。
二审宣判后,姜甲儒和母亲乔守芬拿裁定书到姜甲儒爷爷的坟前祭拜。乔守芬说,自己经过17年终于「寻子成功」,但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胜利」可言,因为任何判罚都无法挽回时间,弥补伤害。目前姜甲儒在山东一所高校上大二,慢慢融入父母、兄弟的亲生家庭。
裁定书还提到,主犯曾小孩归案后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差,其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查证不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