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艺人NONO(本名陈宣裕)遭控涉性侵、猥亵案,士林地检署原先对部分案件不起诉,经被害人声请再议,高检署认定侦查未完备,发回续查,士检去年8月「逆转」,依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等罪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无罪。
起诉指出,NONO在2011年至2013年某日晚间,前往台北市中山区一家时尚生活会馆消费,指名由化名「A3」的成年女子提供按摩服务,过程中,他突然起身暴露下体,凭181公分的身高体型优势,将A3压制在美容椅上,强行性侵得逞。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11年底,化名「A5」的女子因在NONO脸书粉丝专页按赞,引来NONO通过MESSENGER主动传讯邀约见面,孰料NONO开白色奔驰接送A5时,竟在副驾驶座对她伸出舌头强吻、用手搓揉胸部,违反意愿进行猥亵行为。
检方指出,A3、A5原本选择沉默,但因看到其他被害人A4、A1先后在脸书公开指控陈男性侵,决定挺身指证,面对媒体大幅报导,NONO一度强硬否认,惟发现情势如火燎原,才在脸书声明「本人即刻起停止演艺工作,诚心深刻反省」等语。
士林地检署最初侦办时,曾认为A3与A5案件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两名女子不服,向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审查后认定原侦查尚有未完备之处,前年底撤销不起诉处分,发回续查。
士检重新调查,认定NONO涉犯强制性交与强制猥亵罪,去年8月起诉,痛批NONO利用艺人知名度结识、接近被害人,再借机满足私欲,行为恶劣,造成被害人严重身心创伤,且犯后仍否认犯行,毫无悔意,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