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从楼上掉下来的矿泉水瓶,砸坏了湖北陈女士家田里的几棵辣椒苗。由于这已不是第一次「天降异物」,陈女士决定用法律维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履行安全保障措施上有一定过错,故法院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赔偿陈女士1元。
新华社报导,陈女士家住私房紧邻某小区楼栋。2025年11月28日晚,楼上突然掉下一瓶矿泉水,正好砸在她家种植的辣椒苗上,植株当场折断。陈女士报警后,公安机关查看了小区监控,但无法锁定具体是谁扔的瓶子。
陈女士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管理方,有责任采取更有效措施防范高空抛物风险,故将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元,并要求小区重新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制定管理规约、开展宣传教育、创建举报追责机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受损植株是被正上方坠落的矿泉水瓶砸断,而陈女士家私房正上方,只有该小区的住户。
法官查看小区监控后台,发现(防高空抛物用)监控存在盲区。本案确实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结合庭审查明及实地走访、调查情况,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履行安全保障措施上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法院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赔偿陈女士1元。
报导指出,关于陈女士要求「重新安装监控、创建追责机制」等诉求,经调查,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已采取制定业主公约、不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安装监控设施等措施预防高空抛物行为,在诉讼前还更新了部分摄像头,故原告陈某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