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男子赵某参加婚宴饮酒后返家,因身体不适送医抢救无效身亡。家属认为婚宴新人曾两次敬酒,属于劝酒行为,遂提起诉讼并向新人索赔38万余元人民币(约5.6万美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认为婚宴组织者已尽到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现代快报报导,2024年1月10日,王某、丁某在饭店举办婚宴,邀请赵某等亲友参加。婚宴期间,两人曾到赵某所在包厢敬酒两次。第一次敬酒时,包厢内众人共同举杯,赵某饮用了白酒;第二次敬酒时,赵某没有饮酒,现场也无其他人向其劝酒。
当天下午5时左右,王某、丁某安排人员将赵某与其儿子送回家。晚间7时15分左右,赵某儿子发现赵某身体抽搐,随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赵某送医后抢救无效,于晚间7时57分被宣布因心源性猝死死亡。
据报导,事发后,赵某家属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丁某赔偿38万余元。家属认为,新人为感谢赵某促成两人复婚,先后两次向其敬酒,虽以包厢共同举杯形式进行,但实际上属于针对赵某的感谢性敬酒,构成事实上的劝酒。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丁某敬酒对象为包厢内人员,并未单独或强行要求赵某饮酒。饮酒过程中,现场人员未发现赵某有身体不适情况。事后,两人安排人员将赵某送回家,并由其儿子照看,已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指出,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及司法鉴定意见,无法证实赵某死亡与此次宴请及饮酒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报导指出,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精华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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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先参加王某、丁某举办的婚宴并饮酒,之后由他人送回家。晚间出现抽搐送医,急救无效,最终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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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认为新人为感谢赵某促成复婚,两次以敬酒方式对其致意,实际上属针对赵某的劝酒行为,因此向新人提起诉讼并索赔三十八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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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新人敬酒对象是包厢内众人,并未强行要求赵某饮酒,且已安排人员送其返家;鉴定也无法证实死亡与婚宴饮酒存在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