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青海西宁一名已婚校长与小21岁女教师长期婚外情,为生育子女购买假结婚证骗取试管婴儿服务,法院认定两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分别判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震惊教育界的判决。青海西宁某中学的一名64岁张姓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相差21岁的李姓女教师保持婚外情,两人为了生育子女,不惜购买假结婚证书以骗取医院的试管婴儿医疗服务。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双双遭判刑。
红星新闻报导,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书,张姓校长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以下同)。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李姓女教师则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官考量到李某目前正独自抚养两名年幼的非婚生子女,对其声明缓刑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且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因此依法声明缓刑五个月。
这起案件源于2009年,当时李某入职该中学后,与校长张某熟识,并于次年发展出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由于中国法律严格规定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试管婴儿)的适用对象必须为合法夫妻,两人在2021年至2023年间前往外省医院求医时,通过「办证」电话购买假的结婚证。两人提供照片与身分资讯办妥伪证后,成功骗过医疗机构,先后顺利生了两个孩子。
这起案件在2024年东窗事发。同年9月,警方通过电话通知将校长张某传唤到案,10月则将女教师李某逮捕。两人到案后,皆对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因主动到案构成自首,李某被捕后如实供述属於坦白,加上两人皆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因此在量刑时给予了从轻与从宽处理。
一审法院在判决时严正指出,此举波及教育行业的职业形象与社会声誉,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且后果严重,因此对于辩护律师提出「情节轻微、免予刑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两人必须为自身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精华 FAQ
-
案件内核是校长与女教师在婚姻关系外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为取得试管婴儿医疗服务而购买假结婚证,借此欺骗医疗机构,触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
法院一审判处校长拘役六个月、罚金3000元;女教师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另因考量其抚养幼子等因素,对女教师声明缓刑五个月。
-
法院认为此案不仅涉及伪造证件与欺骗医疗机构,还损及教育行业形象与社会公信力,具有多重社会危害,因此不认为属于情节轻微而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