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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近日宣判一起残忍的虐婴案,73岁的周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红星新闻报导,检察院指控,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周某通过朋友李某与女子高某认识。2025年5月,高某带着孩子来到周某家中,与周某发生了关系,还将八个月大的孩子留在周某家中离开。2025年6月至7月期间,周某独自照顾抚养婴儿,但因对高某不管孩子、孩子哭闹等不满,为了泄愤,多次使用家里的竹制痒痒挠殴打孩子脑袋等身体部位。
2025年7月7日,孩子出现吃饭呕吐、状态愈来愈差的情况,周某害怕自己殴打孩子的事情被发现,未及时送医治疗,持续到7月11日早晨,周某发现孩子已经死亡,随后打电话让朋友张某到家里来,张某得知被害人死亡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经鉴定,被害人因头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判决书显示,周某案发时已年满73周岁。经DNA鉴定:高某系婴儿生物学母亲,周某、李某非生物学父亲。
婴儿母亲高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24年9月生下男婴,2025年5月至6月间多次将婴儿留在周某家中,未履行抚养义务,其间周某曾告知孩子生病,其未予理会。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介绍高某与周某认识,并曾听闻高某将婴儿留于周某处。
周某供述与辩解称,2024年11月,李某带高某到其家中过夜,此后高某多次前来。2025年5月,高某抱一婴儿来其家中,二人发生关系,次日高某将婴儿留下离开。婴儿一直由其照顾。其间高某曾送来婴儿床和尿不湿,但再未出现……7月10日23时许,婴儿陷入昏迷,不再进食。其因害怕殴打行为暴露,仍不敢送医。7月11日8时许,发现婴儿已无呼吸和心跳。
法院认为,被害人系毫无自救能力的婴幼儿,依法应受特殊、优先保护。周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周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且其殴打行为与婴儿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2年。 高某多次将八个月大的孩子留在周某家中后离开,周某独自照顾期间,因不满孩子哭闹及高某不管孩子,逐渐以施暴泄愤。 法院指出婴儿属毫无自救能力者,应受特别保护;周某多次殴打后又延误送医,导致颅脑损伤死亡,故须依法负故意伤害致死责任。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