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经开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杨有林因受贿、贪污等多罪,一审被判死刑;法院认定其三十年间非法收受财物折合22.14亿元,创公开裁判受贿金额新高。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杨有林被认定受贿超过22亿元(人民币,以下同),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
新华社指,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杨有林利用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经营、土地出让、资金周转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22.14亿元。
根据公开数据,杨有林受贿22.14亿元,是中国司法公开裁判案中,单一受贿罪金额最高纪录。此前「纪录保持者」为中国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17.88亿元。
央视新闻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有林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杨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同时,该院认为,虽然杨有林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报导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8日、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有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交叉询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杨有林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杨有林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及洗钱罪,依法数罪并罚,最终一审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杨有林自1993年至2023年,利用多个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2.14亿元,金额极为惊人。 因为22.14亿元不仅远超一般贪腐案件,也刷新中国司法公开裁判中单一受贿罪金额最高纪录,超越原纪录保持者赖小民。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