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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张姓男子与王姓女子发展婚外情并陪同堕胎,随后签下200万元人民币的分手补偿协议,四年间陆续转帐49.9万元(人民币,约7.4万美元),遭张妻陈女提告求偿;河南获嘉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认定该协议与转帐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且张男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王女须全额返还49.9万元及利息。
红星新闻报导,判决指出,张男与陈女于2006年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0年底张男认识王女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2021年8月25日张男陪同王女接受终止妊娠手术,并于同年9月1日转帐10万元。
双方于2022年3月31日签署协议书,约定分手后张男每月至少支付5000元,10年内付清总计200万元(约29.7万美元)的补偿款,用以填补王女的精神创伤、身体痛苦及营养费等。2022年8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张男通过银行借贷与借新还旧等方式,又陆续转帐共计39.9万元。
报导指出,法院审理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案协议与转帐均基于婚外情产生,应属自始无效。此外,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张男未经妻子同意或追认,单方转帐巨大金额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属于无权处分共同财产,陈女有权要求全额返还。
针对王女抗辩款项系合理赔偿,法院认定金额与堕胎实际产生的必要损失不具对等性,不予采信,故判决确认转帐行为无效,王女应返还49.9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依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内核争议在于张男与王女因婚外情及堕胎签下200万元分手补偿协议,并已转帐49.9万元。张妻认为丈夫未经同意处分共同财产,遂提告要求返还。 法院认为,该协议与转帐均创建在婚外情基础上,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属自始无效;且张男未经妻子同意,单方大额转帐已超出家庭日常所需。 获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王女须全额返还49.9万元人民币,并自起诉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利息,法院同时不采信其合理赔偿的抗辩。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