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郭女士发现9年少联系的好友在多个平台用其真名当暱称,担心被冒充行骗而报警,平台已处理但暱称又被改回,律师则指是否侵权需看是否造成误认与实际损失。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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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的郭女士在社媒发帖称,5日她发现微信列表里九年不怎么联系的微信好友刘女士,竟用了郭女士的真名当微信暱称,「后面我查到,她还有两个社交平台用的暱称也是我的名字,因为我们的名字都是三个字,最后一个字是一样别人的,一些平台上藉用的时候骗钱」。郭女士说,「以前合租过,担心她冒充自己进行诈骗」,已报警尚未立案。有律师表示,若致使他人误认并造成实际损失,则可能构成侵权。
红星新闻报导,郭女士与刘女士2017年因合租相识,之后仅偶尔联系。郭女士本月5日查看微信好友列表时,才发现对方使用自己的姓名当暱称。她表示,因为自己先前将对方备注为真实姓名,一直没有察觉异状,至于对方何时改名,她并不清楚。
v v v v v Mobile_ROS_Box_01 (UDN code)正式上线请删除此行郭女士请共同朋友询问原因,刘女士称,这个名字只是自己取的小名,方便网购使用。郭女士则担心,对方若以自己的姓名在网络上借钱或从事其他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自己的名誉与权益。
郭女士10日报警,但由于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刘女士冒充她实施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案件尚未立案。她也向微信平台提出姓名权侵权投诉。平台12日回复称,已依相关法律规定及用户协议处理,并将刘女士的暱称改为「微信用户」;不过,郭女士表示,对方当天又改回自己的姓名。
郭女士已通过朋友圈及共同朋友提醒,若有人以她的名义借钱或要求转帐,切勿轻信。目前尚无人向她反映收到相关消息。她希望刘女士停止在各社交平台使用自己的姓名,并公开道歉。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表示,网络暱称不等于身分认证,重名现象也客观存在,是否侵权的关键在于,对方有没有冒充本人从事社会活动,并导致他人误认及实际损失。若构成人格权侵权,法院可要求停止使用姓名、赔礼道歉;若冒名借钱或诈骗,相关民事还款责任应由实际行为人承担。
因为对方不只在微信用她的真名,还在其他社交平台使用相同暱称,郭女士担心若被拿去借钱、诈骗或做其他不当行为,会影响她的名誉与权益。 她先请共同朋友询问对方原因,之后向微信平台提出姓名权侵权投诉,也于10日报警处理,同时在朋友圈提醒亲友,避免有人冒名借钱或要求转帐。 律师认为网络暱称不等于身分认证,重名本身不一定违法,关键在于是否冒充本人从事社会活动,并让他人误认且造成实际损失,才可能构成侵权。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