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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

    重评《三苏全书》

    数影由 数影2025年6月9日没有评论0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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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轼诗云:“因君作诗先自劾”(《和李邦直沂山祈雨有应》)。我写这篇文章,也就是在对两年前所写《向读者推荐〈三苏全书〉》一文向读者做自我批评。我那篇文章,是在临时应邀参加《三苏全书》(以下称《全书》)出版研讨会前受督促而匆忙写成——当时,我怀着对三苏研究新成果问世的喜悦情感,和接受了所发宣传资料的影响,在尚未仔细深入阅读全书的情况下,谈了六条概括性优点(如说“是现今收录三苏著作最全”、“所用版本多属善本”等)和一条缺憾(“《全书》缺少一卷‘书画集’”)。没想到,此文在网上广为传播,成了我宣扬该书的不适当资料,对广大网民和读者构成了误导,心中颇感愧疚。当然,《全书》的十位编者在整理三苏著作中确曾付出了辛劳和有益贡献,如在合集、辑佚、集评诸方面,值得肯定。但当我日后陆续深入研读《全书》时,却发现它存在着众多缺点和错谬。为了维护古籍整理的原则、规范,为了树立严肃学风、对读者负责,我不得不写此文,以检讨和纠正自己的某些错误看法。我此时的心情,有如苏洵在《上欧阳内翰第一书》中所说:“读之益精而其胸中豁然以明。……时既久胸中之言日益多,不能自制,试出而书之。”

      一、《全书》收录并非“最全”:

      1、《全书》缺一卷三苏“书画”作品集。刘尚荣先生曾具体指出:“孔凡礼编《苏轼佚文汇编》,就从《西楼帖》、《晚香堂苏帖》中收获颇多;刘尚荣辑苏辙尺牍,亦源自小苏书法传世者。”“编印三苏书法,既对研究中国书法史、艺术史有益,又对收集三苏佚诗佚文有助,何乐而不为?”(见其《〈三苏全书〉一瞥》,下称《一瞥》。中华书局《书品》2002年第6期)

      2、关于三苏佚文,《全书》缺漏颇多。如孔凡礼先生早在其点校的《苏轼文集》第五次印刷本(1999年)中,辑有《苏轼佚文汇编拾遗》上下卷,其中收录苏轼佚文达130篇之多,但《全书》却大部分没有收录,这便构成了明显的“不全”。

      3、《全书》对苏辙佚文的搜集虽勤,但也有缺漏。譬如《苏辙集》卷五《游太山四首》的《灵岩寺》诗,后有跋语云:“辙昔在济南,以事至太山下,过灵岩寺,为此诗。寺僧不知也,其后见转运使中山鲜于公于南都,公尝作此诗,并使辙书旧篇以付寺僧。元丰二年正月五日题。”此序相当重要,见今国家图书馆藏《灵岩寺诗石刻》拓本,而《全书》失载。

      二、《全书》所依据版本,并非全是“善本”。而且编纂之随意性较大,违背了古籍整理所应恪守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按照古籍整理的基本原则,整理者应该在正文之前,须先郑重、严肃地说明他所依据的版本,然后说明其校本及有关整理方法。但《全书》主编者却对此关乎全局的大问题,采取了不规范的处理方法。如主编在《全书》之《苏轼文集叙录》中表述道:“《全宋文》中的〈苏轼文〉,亦以茅维刊本《苏文忠公全集》七十五卷为底本,本书所收苏文,原文文字,编排顺序,大体都以《全宋文》为准。”读了这段话颇令人吃惊。首先,对于古籍整理的规范原则,怎么能用“大体”的模糊字眼来标定呢?主编者说他依据的是茅维刊本《苏文忠公全集》,却又说依据《全宋文》中的《苏轼文》本,前后转了两个弯,究竟依据的是什么版本?根本没有说清楚。再者,“大体”以外的那些篇目,又依据了什么版本呢?也并未明说。《全书》主编者的态度既然是模糊的,其整理结果,也便出现了如下一些纰漏:

      1、茅维刊本七十五卷的后两卷为词,即其所收“文”实为七十三卷。《全书》竟随意性地把这七十三卷割裂为一百五十六卷,而且未做任何说明,令人茫然不知何据?

      2、《全书》把茅本卷一,随意性地割裂为两卷。茅本卷二至卷五为“论”,《全书》的《苏轼文集》卷三至卷六,却皆是“制”;以下顺序,则与茅本全面相戾,编者所说的“顺序”云云,竟成了一句空话。那么,编者所依据的底本,究竟有何真实性可言?恐怕连“大体”也说不上了。

      3、《全书》编者甚至还收了一些不见茅本的文字,这些文字,又往往夹杂在茅本文字之中,主编者同样不做任何说明,可说所谓“茅本”基本失真。

      4、主编者删去茅本中的《飓风赋》、《思子台赋》二文,认为它们不是苏轼作品而是苏过所作(其实孔凡礼早在1986年版的《苏轼文集》中已经校出,见后);但是却又任意把茅本卷一的这两篇赋以“删文存目”形式保留下来,把它们分编在《全书?苏轼文集》的卷一和卷二中,卷一收前篇,卷二收后篇。这种做法更是违背了古籍整理规范。众所周知,整理者对其底本文字的讹误可以进行校勘和订补,但其篇目却不能随意变动,为的是保持底本的原貌。在这方面,我认为孔凡礼先生点校《苏轼文集》的作法较为典范:他先据茅本忠实地照录了二赋全文,却并没有认定二赋是苏轼的作品,而于前篇出校记云:“《(宋)文鉴》卷十收此文,谓为苏过作。明?焦竑《刻长公文集序》亦谓为苏过作,见明?万历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首。”;于后篇加校记云:“《(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二十九有此文之引‘予先君’云云,无赋;《(宋)文鉴》卷十收此文,谓为苏过作,今附存于此。”据悉,《全宋文》中的《苏轼文》,是由孔凡礼、刘尚荣、刘尚慈遵循此孔校本模式共同校点完成的,这样做,既保存了底本的原貌,又做出了对底本讹误的校记和补正。可是,令人奇怪的是,主编者却在孔校本传世十六年后,于2002年《三苏祠》创刊号的“访谈录”中突然说道:“比如《东坡集》的《飓风赋》、《思子台赋》本为苏轼幼子苏过所作,时下的《苏轼文集》仍然作苏轼作品收入。”不知主编者是故意撇开孔凡礼的两处“校记”不顾,还是有意损伤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的声誉?
    因此,根据上述四点,我们可以明确地判断说:《全书》之《苏轼文集》说是依据了茅本,但事实证明不是;说是依据了《全宋文》本,但也有其差异;说它是自编本,编者又没有做任何交代,看来也不像是。主编者使用底本的这种颇大的随意性,只会给古籍整理工作带来混乱。

      5、《全书》之《苏轼诗集》,在运用底本问题上也出现了漏洞。主编者在《苏轼诗集叙录》中说:“以纪昀《评苏文忠公诗》为底本,因为纪昀是以查注为底本进行评论的,而查注是清初比较重要的苏诗注本。”这也就是说,《全书》既用了纪昀《评苏文忠公诗》为底本,也同时用了清?查慎行《补注东坡先生编年诗》(即《初白庵苏诗补注》)为底本。对此,刘尚荣在其《一瞥》中尖锐指出说:“《纪评》是在《查注》本上加旁批眉注,圈圈点点。今《三苏全书》编者保留‘查注’本的原文与纪评,舍弃查慎行的注校,遂出纰漏。查注本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分别收入补编诗与他集互见诗,并在注文中交代了自己的意见与主张。但《纪评》将这四卷也笼统称为‘古今体诗’而不说明互见等情况,即将这些诗一律归在苏轼名下。其实查慎行及后来的冯应榴等人都对某些互见作品的归属有考证,例如《老翁井》、《送蜀僧去尘》两首诗,查慎行明示‘皆老苏公作也’。……于是《三苏全书》中出现了颇令人捧腹的一幕:《老翁井》、《送蜀僧去尘》既收入《苏轼诗集》又收入《苏洵集》,却没有校记按语。”这就形成了“同一位编者同一套书,令同一篇作品同时出现于两人以上的专集中”,形成“莫名其妙”的错讹现象。

      6、《全书》的《苏轼词集》,在运用《全宋词·苏轼词》为底本时,也出现了问题。据刘尚荣《一瞥》指出:“编者说是用《全宋词·苏轼词》为底本,其整理加工的定本却无缘无故地删去了《全宋词》编者唐圭璋、王仲闻在某些词后附加的案语与说明,这些案语大都是交代作品出处,考辩作者真伪,指明互见等情况。……例如《全宋词》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33页载苏轼《踏莎行》(山秀芙蓉),词后注明出处是‘《咸淳毗陵志》卷二十三’,案语云:‘此首别又作贺铸词,见《东山词》卷上。’……《全宋词》案语客观地注明此词互见于苏、贺集的情况,正是为了提醒研读该词者注意,其著作权待定。《三苏全书》漠视这种案语,不做任何考辨便定此词为苏轼作,难免招来后患。……其实这首词并非苏轼所作。由河南大学邹同庆教授及河南财经学院王宗堂教授撰著的《苏轼词编年校注》将此词列入《附编三·误入苏集词》栏,附以评考。”明确认定是贺铸作品,可从。《全书》主编者由于只注意拾遗补缺以求“全”,却忽略了去伪删重以存“真”的重要性,而对其底本文字做了盲目的删除,本想当作自己的“新发现”,竟堕入了适得其反的错误境地。

      7、从辑佚方面看,《全书》之《苏洵集》在使用底本时,也出现了违背整理规范的事例。按照一般辑佚规范,编者应先找出最早出处,不能用后出版本为依据。如《苏洵集》中的《水官诗》,苏洵自己集中未收,它系出自明?成化刊本《东坡七集》之附录。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卷二之《次韵水官诗并引》附有“七十”条校记云:“《外集》以此引为题,题云:‘京师净因院大觉琏禅师,以阎立本画《水官》遗编礼公,公既报之诗,谓轼,汝亦作,轼顿首再拜次韵。’”又第“七十一”条再校记云:“《七集》附录老泉诗云云……现存各苏诗刊本,首收《次韵水官诗》,附录老泉诗者为《七集》本,自当从。”可见,苏洵《水官诗》最早出于《东坡七集本》,而《全书》却注说:引自“查慎行《补注苏文忠公诗?次韵水官诗》附录。”查注苏诗系清?康熙年间的晚出版本,不能依之做“补佚诗”之据。更何况,晚出本常在文字上有出入,形成与原底本相差异的情况,如《东坡七集》“轼”作“某”,“献之”作“以献”,近真。疑查注本有误改者。

      三、《全书》屡有漏编、误编等错讹情况:

      1、如《全书》《苏辙集》中的《缴駮青苗法疏》,见于《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一八,《宋史?食货志四》;别见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二七,题作《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孔凡礼认为,此篇乃苏轼之作品,他还在《苏轼年谱》中考定是写在元祐元年八月四日。又郎本、《七集·奏议集》皆作苏轼文。但《全书》不仅误作苏辙作,且又只节用了苏轼该文的后半部文字,而以其文中间的“臣伏见熙宁以来行青苗免役二法至今二十余年”为起头(下文除个别文字外全部相同),而形成残文。据知,苏辙于元祐元年八月四日曾作有《三乞罢青苗状》,但并非此文。

      2、在《全书》《苏轼诗集》中录有《和南都赵少师》及《寄汝阴少师》二诗,定为苏轼作品。其实,此二诗乃苏颂之作,见《苏魏公集》。孔凡礼于1986年在其点校的《苏轼诗集》第二次重印本中列有《重印后记》,对此事做了说明。

      3、《全书》《苏轼诗集》卷四十五之《虔州吕倚承事年八十三,读书作诗不已,好收古今帖,贫甚,至食不足》,“附录”有何薳《春渚纪闻》云云。按,此《春渚纪闻》乃《潘子真诗话》之误。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二十一引《复斋漫录》、施注苏诗及元?陈秀明《东坡诗话录》皆曾引及之,可证。

      四、《全书》在文字校勘、标点断句方面,也屡见失误:

      1、《全书》《苏洵集》之《与君懿郎中帖》,主编者系录自《六艺之一录》卷三九三。但以之与最可靠的《晚香堂苏帖?跋先君与杜君懿郎中帖》相较,文中错误即有数处:如“顾临”,帖作“临顾”;“末”作“未”;“已”作“亦”。

      2、《全书》《苏轼诗集》第七册之《予以事系御史台狱,狱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不得一别子由,故作二诗授狱卒梁成,以遗子由》诗中有“与君世世为兄弟”之句,其“世世”宜作“今世”。今见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卷十九作“今世”,其有第[一一五]校记云:“施乙作‘今世’。今从。”“施本”即南宋施元之、顾禧、施宿合撰的《注东坡先生诗》,是今见最早的编年注本之一,后世有“故读苏诗者,无人不知施注”(见梁章钜《退庵随笔》)之称。故宜从之。按,北京师范大学启功教授认为“世世”不通,“今世”义胜。

      3、《全书》第五册《东坡先生志林》卷一《书青州石末砚》云:“砚当用石,如镜用铜,此其材本性也。”按,文中“其”字当为“真”字之误。见中华书局版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同题文。

      4、《全书》《东坡先生志林》卷之二《书鸡鸣歌》引《晋太康地道记》有“后汉固始、铜阳、公安、细阳四县”之语。按,“铜”乃“鲖”之误。见中华书局版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同题文。

      5、《全书》《东坡先生志林》卷之二《若稽古说》云:“‘若稽古’,其训曰‘顺考’。古之所谓‘若’,今之所谓‘顺’也。”文中有明显标点断句错误。按,正确标点应该是:“‘若’稽古,其训曰‘顺’。考古之所谓‘若’,今之所谓‘顺’也。”校点者似乎连文字内容还没有读懂。

      6、《全书》引文有脱漏者。如《苏辙集》卷五九引《苏颖滨年表·刘惟简等除内侍省押班词头不当奏》文中,在“凡内批转官”句下,脱去了“或与差遣”四字。
    像以上文字错讹之例,还可举出不少,可说《全书》的文字标点错漏,已大大超过了万分之一的编校常例,按理似应判作“不合格产品”。

      五、《全书》颇有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现象:

      1、《全书》的《苏轼诗集》卷末有《苏轼诗集补遗》,其中自《和南都赵少师》以下至《题双楠轩?慕容晖所居》共二十九首诗,均采自中华书局1982年2月出版的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卷末之《增补》,其略异者,只是在排列次序上有所不同而已。《全书》主编者在《苏轼诗集叙录》中并没有提及采自孔凡礼《苏轼诗集?增补》之语,仅在每首诗后直接注出原见书(亦当录自孔书),其实,这应属掠取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尤其可笑者,其中《和南都赵少师》和《寄汝阴少师》二诗,乃苏颂作品,见《苏魏公集》。孔凡礼在第二次《苏轼诗集》重印本中有《重印后记》作了说明。《全书》主编者竟未察觉孔凡礼的校正,仍然把此二诗放在苏轼名下。结果是欲掠人之美未成,反而自食其恶果。

      2、《全书》《苏辙集》只署曾枣庄一人主编,但记得1987年3月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栾城集》,是由曾枣庄、马德富二人共同合作校点。怎么到了今天,却没有了马德富教授的名字呢?是否《全书》之《苏辙集》真的是另起炉灶了?然而在察看《全书》《苏辙集叙录》称其底本、校本云:“以明·清梦轩本为底本,校以宋刻《苏文忠公集》、宋刻递修本《苏文定公集》、宋刻递修本《栾城集》、宋婺州王宅桂堂刻本《三苏先生文粹》、宋刻《标题本三苏文》、四部丛刊本《栾城集》,清道光壬辰眉州三苏祠本《栾城集》。”以之对照上海古籍版《栾城集》“前言”所云底本和校本,其内容完全一样。不仅如此,在《全书》《苏辙集》的整体内容上包括原文、校注的文字,及诗文标点与分段,也都基本相同。显而易见,《全书》的《苏辙集》是毋庸讳言地包容着马德富教授的辛劳和汗水——他的劳动成果,至少是部分地被《全书》侵占了。至于《全书》主编在苏辙诗文集之后用括号注以“以上见《栾城集》卷十六、卷十八”之类文字,这也不合规范。因它没有明确标出“上海古籍出版社”及“马德富”字样,同样也逃脱不了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事实。

      3、《全书》《苏洵集》的署名情况与上述《栾城集》有近似处。1993年3月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嘉祐集笺注》原由曾枣庄和金成礼二人共同校注,现对照《全书》与《嘉祐集》二书,知其使用底本和校本基本相同,而《嘉祐集》的校勘系由曾、金二人合作完成,现却由曾枣庄一人署名点校,显然有同样的侵占金成礼劳动成果的印迹。

      这里应该着重说明的是:参照中华书局版《二十四史》被三家公司移作电子产品后与之打官司获得“中华书局赢了”的一审判决报道中所强调的内容看,文学古籍如《嘉祐集》、《东坡集》、《栾城集》,是属古代作家“三苏”父子各自的创作,今人不享有版权;但对这些文学古籍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校勘、标点,并分段、附加详尽的校记与评注,它就成了一项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的智力成果,这样的古籍整理作品,则享有著作权、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随意将一些专家(如孔凡礼)的古籍整理作品,或自己与他人(如马德富、金成礼)合作的古籍整理作品,拿来署上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便是侵占他人的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这是当今“著作权法”所不容许的。

      六、《全书》编者有意攫夺孔凡礼首倡《艾子杂说》是苏轼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严重:

      孔凡礼在1985年第3期《文学遗产》上发表了《艾子是苏轼的作品》的著名论文,曾引起轰动。它以与东坡前后同世的周紫芝《夜读〈艾子〉书其尾》诗为据,证明了《艾子》(即《艾子杂说》)是苏轼的作品。随后,朱靖华又发表了佐证孔凡礼论点的《论〈艾子杂说〉确为东坡所作》(载《文学遗产》增刊1987年第十八辑)一文,它从东坡的身世经历、个性品格和“艾子”形象构成以及补充两条纪实性资料等诸多方面,全方位地佐证了孔凡礼论文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曾枣庄在当时曾是《文学遗产》的编委之一,他并多次在《文学遗产》上发表文章;朱文又曾在苏轼学术研讨会上分发过,与会学者人手一份,曾枣庄作为学会副会长,他当然知晓。即他不可能不知道孔凡礼为当代论《艾子》是苏轼作品的首倡人。那么,曾枣庄作为《全书》的主编者,他理应在书中直说孔凡礼是首先发现《艾子》是苏轼作品的事实。但是,曾主编不仅佯作不知,反而有意否定孔凡礼的新发现,并企图一举“取而代之”,实属不应该。今细察编者在《全书》中的种种手法,可谓殚精竭虑。试看:

      1、目录上加标“旧题苏轼撰”醒目文字,借以掩盖孔凡礼是“首倡者”的事实。这个“旧题”字样,似乎在向读者申明:说《艾子》是苏轼的作品,乃历史上早有人说过的事情,而与孔凡礼无关。

      2、而后,曾枣庄在《全书?苏轼文集叙录》中公然说道: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的《苏轼佚文汇编》,“对一些传为苏轼之书而未必可靠者,如《艾子杂说》、《渔樵闲话录》、《续杂纂》,编者亦只把它们作为附录:‘未敢遽定,以其传世已久,又未敢遽弃,今亦入于附录。’”这不仅正面否定了孔凡礼在《文学遗产》论文中的“首倡权”,反而倒把孔凡礼当作了否认《艾子杂说》是苏轼可靠作品的传播者,可谓黑白颠倒。然而,曾枣庄并没有想到,他在《全书?苏轼文集叙录》中所说的这段话,恰正露出了自身的马脚。因为孔凡礼在其《苏轼文集》“简例”第四条中早已明确说过:“寓言故事组编《艾子杂说》,北宋末周紫芝已肯定为苏轼所作,今亦收入本编。《苏轼文集》卷七十三有《桃符艾人语》等编,亦属寓言故事,《文集》入杂记之记事类,殊属不合,今入《艾子杂说》于附录。”下面还紧接着说:“《渔樵闲话录》,涵芬楼铅印本《说郛》、明赵开美刊《东坡杂著五种》皆收入。涵芬楼铅印本《说郛》、宛委山堂本《说郛》及《东坡杂著五种》皆收有《续杂纂》。二者均谓苏轼撰。然未敢遽定,以其传世已久,又未敢遽弃,今亦入于附录。”对于上面这两段文字的表述,孔凡礼发表《当代谁是“〈艾子〉为苏轼所作论”的首倡者——与〈三苏全书〉的编者商榷》(刊在中华书局《书品》2002年第6期,其中曾正面批驳《全书?苏轼文集叙录》的这段话:“这里的两段文字,第一段完全肯定《艾子杂说》是苏轼的作品,专讲《艾子》。第二段讲《渔樵闲话录》、《续杂纂》。讲‘二者’未必是苏轼的作品,但为审慎计,‘又未敢遽弃’。”孔凡礼接着斩钉截铁地说:“我的表达十分清晰,不可能做出不同的解释。”并说:“《全书》编者却把《艾子》与《渔樵闲话录》、《续杂纂》混为一谈,把我评价《渔樵闲话录》、《续杂纂》的观点,扩大并移植到《艾子》,否定我是当代‘《艾子》为苏轼所作’论的首倡者,为取而代之铺平道路。这对《苏轼文集》的出版者中华书局及我个人的学术声誉,均构成了伤害。”为此,孔凡礼犀利指出说:《全书》第五册《艾子杂说叙录》中的文字,及其关键性考证材料,不仅与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中的《艾子》校语的“考证结论雷同”,“有的句子和‘《艾子》校语’的句子一模一样,谓之抄袭,并不为过。”《全书》编者的这种“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造假“手法”,是要“给广大读者一个错觉,似乎这一切都是《全书》编者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他们的新发现。”孔凡礼的批判揭露,可谓入木三分。

      3、《全书》编者再搬出自己内部人的评论文为其作伪证:署名洪顺作的《洋洋巨制,巍巍丰碑——评四川大学古籍研究所巴蜀文化研究成果〈三苏全书〉》(发表在《中国教育报》2002年12月20日,原题为《〈三苏全书〉熟透出炉》),在《全书》研讨会上广为散发,作者更直截了当地说谎道:“本书编者在吸取今人(如王水照)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认真考证,将其(指《艾子杂说》)作为苏轼真品进行整理辑录,为学人们增加了可信资料。”洪顺所谓的《全书》编者“吸取今人(如王水照)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认真考证”云云,完全是彻头彻尾的捏造。王水照先生已经否认了他曾写过有关《艾子杂说》的任何文章,并承认《艾子杂说》是苏轼作品的首倡权应属孔凡礼先生。看来,《全书》编者的“认真考证”竟是“认真造假”。更奇怪的是,洪顺反而站出来说目前学界“需要打假”。究竟要打谁的“假”?《全书》编者不是已经把自己的“假”合盘托出了吗?

      七、散发大量《全书》宣传品,不切实际地张扬主编者自己:

      1、据手头所见资料,《全书》出版两年来,已经散发过四份彩色宣传品。最早一份的《“苏学”学术图书展》,是打着“全国苏轼研究会供稿”的名义,推荐了“经典苏学学术作品及书影”的《三苏全书》。把刚出版的书,即奉为“经典”,这是绝无仅有的。又,在2004年8月“江阴苏轼学术研讨会”上散发的第四种“直邮广告”宣传品,竟在“作者简介”栏里,独独标出了“主编曾枣庄先生”一个人,另一位主编舒大刚先生的名字不知为什么不再介绍?而且在这“简介”中,突出地张扬自己主编了“近一亿字”的《全宋文》。这“近一亿字”的数字,初看起来似乎很是吓人,但究其实际,却是既“虚”而又“小”的。首先,人们不可能逐字去点数《全宋文》究竟有多少文字,所谓的“近一亿字”,显然是个估算“虚”数。“虚数”便不会是准确的、可靠的。再说,《全宋文》的主编实有两位(另一位是刘琳先生),这“近一亿字”是否应该分派给两个主编?还有其他十数位的编者呢?其他主编和编者若照此例都有“近一亿字”的承担量,岂不《全宋文》的总字数,将会膨胀到两、三倍乃至十几倍,甚至是十数亿字了吗?这种主编数字的张扬,可说毫无意义。再从另一个视角看,“近一亿字”的数额又是很小很小的。现今电脑的内存硬件可储“千兆”、“万兆”文字,任何学者都可以将别人现成著作加以“主编”成书,十分方便。这样,以“亿”和“兆”相较,岂不是“小巫见大巫”了吗?对此,我觉得应该向王云五先生学习,当年他主编《万有文库》时,其主编数字肯定会超过“亿”字,但他并未以此来张扬自己,也并未为此而感到荣耀。

      2、在教育部语文出版社隆重推出的《三苏全书》宣传广告中,公然为曾枣庄主编戴上了“权威——国际知名学者”和“国际‘三苏’研究巨擘”的桂冠,可谓张扬到无以复加了。但这对于读者来说,恐怕是“盛名之下其实难符”。这顶桂冠是否合适?希望广大读者和网友们做出自我判断。

      总之,这次对《全书》的重评,使我汲取到了四条经验教训:其一,对于任何一部苏学研究成果的问世,应做具体分析,都不能凭感情用事——“喜悦之情”,代替不了实际的质地;其二,我曾轻信“学会副会长”、“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之类头衔称谓,事实证明,某些带有显赫光环的人,未必都是学问最高、学风最严的人;其三,要学会舍弃张扬性宣传材料中的某些不切实际的内容;其四,对于任何著作,都应该和必须细读深察,经过认真思考,做出科学的、可靠的判断。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于中国人民大学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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