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临沂一间小餐馆因发布一段「蛤蟆汤」菜品影片,疑遭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违法广告」为由,拟罚4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6.2万美元),「天价罚单」在网络上热议。此事经媒体报导,三天后事件反转,临沂市兰山区市监局向餐馆老板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这纸文书落款时间是5月12日,迟到了两个月才送达,也引发网友质疑「是不是迫于舆论压力才进行纠正?」
综合澎湃新闻、大风新闻等媒体报导,今年2月,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店内菜品「蛤蟆汤」的视频,她在3月22日接到兰山区市监局电话,告知视频因涉嫌非法广告被举报,张女士在第一时间删除了视频,但两天后仍收到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称「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拟依法从重处罚45万元。
张女士在收到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并提交陈述和申辩书,却一直没有收到答复,无奈之下她提起诉讼,此事也因此曝光。
在媒体报导后,山东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7月11日表示,兰山区市监局决定不开罚并告知当事人,但一直到7月14日,市监局工作人员才上门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档落款日期为5月12日。
现场视频显示,工作人员向张女士致歉:「实在不好意思,(是我们)工作不到位」,但并没有解释原因和理由,就要求她签字。张女士表示,她看不懂文书里的内容,想等律师看了之后再签,之后工作人员写了「当事人拒绝签字」,由见证人签字后就离开了。
迟到两个月的文书再度掀起讨论,张女士的代理律师龚华表示,他们曾追问市监局为何7月14日紧急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顾问回应「现已送达,你们还想怎样」,随后未再正面回应该问题,龚华质疑市监局涉嫌程序违法。
网友也怀疑市监局是迫于舆论压力才进行纠正,但又怕落下口实,所以把文书的决定时间修改为5月12日;还有人嘲讽「这张决定书有十万斤重,牛马也拉不动才姗姗来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