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5年7月19日,本网获悉合肥甘泉教案7月18日庭审情况,现在通报如下:
这是对这个时代的审判:甘泉教案7月18日庭审纪实
2025年7月18日,合肥蜀山区人民法院,丁中福长老、周松林牧师涉嫌“诈骗罪”案开庭。
法庭程序不公,令人心痛:法官纵容被害人律师污蔑辩护人,剥夺发问权,对回避申请不予理会。
丁中福、周松林及用信仰见证真相,言辞真切,叫人感动。律师质证意见指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反而证明本案就是一起冤案。
庭审下周一还要继续,盼真相大白!
程序不公:法庭的偏袒
开庭前,李贵生律师持合法手续要求入场,法警阻拦至9:46才放行。
庭审一开始,公诉人李卫华强行念证据,律师反对,称昨天的发问环节未完。昨日几位律师还没有对被告人发问。吴小水称昨日多次问是否发问,未获回应,视为放弃,强行进入举证质证。律师集体反对,昨天发问时律师说的是应该先解决程序违法再发问,而且说了不放弃发问权利,法官剥夺律师发问权,违反《刑事诉讼法》。
被害人姜君的代理人欧元方律师指出自己的委托人姜君也没有被骗,但又当庭攻击张凯律师及其团队,污蔑张凯律师“吃人血馒头”,在法庭上进行了长时间的污蔑和抹黑式人身攻击。
其他律师集体反对,认为该发言与案件无关且属于对诉讼参与人的恶意人身攻击。张凯律师质问:“法官,他公然污蔑我,你为什么不制止?”吴小水未制止,强行推进,律师怒斥法庭偏袒。
唐仙龙律师质问:“欧元方律师长时间攻击张凯律师,法官不制止,太离谱。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庭上攻击诉讼参与人属于扰乱法庭秩序,应该处以罚款或拘留。而且构成侮辱罪,法官应移送处理。法官显然已经失去公正立场,应该回避。”吴小水称回避不成立,不予回应,强行推进。
指鹿为马:用无罪证据证明有罪
公诉人出示证据:受案登记表、民宗局证明、基督教两会的证明、被害人笔录等。
丁中福长老质证:
被害人的笔录明确说了自己是自愿奉献,没有被骗,公诉人竟然还把他作为被害人,把他的奉献款作为诈骗金额,用来指证我诈骗。两千多年前的指鹿为马,竟然发生在今天的合肥,我真的为我们的民族感到悲哀!
周松林牧师生活简朴,很少请客,一般只有在吃早饭的时候才会请客,因为吃早餐花的钱少,他会说我来吧。他家里的东西很多都是别人送的旧的东西,别人的旧衣服。他收入很低,生活简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个比我好的多的弟兄,像这样的一个人成了诈骗犯,我心里平安吗?
周松林牧师质证:
我毕业于金陵神学院,在三自教会呆了五年左右,我了解所谓的传道资质的问题。传道资质是每个教堂内部的一个资质认定,每个教堂内部认定的谁可以传道,或者给发传道证,或者没有发证,但是有证也只能在该发证内部讲道。那我又不在发证的教堂讲道,我为什么要有那个证呢?
我为什么要讲道呢?是因为宪法36条保障了我们信仰自由,没有人传道,怎么信仰呢?没有人传道信仰就会变成迷信。所以宪法36条也保障了我们传道的自由。我传道也获得了我们教会的认定,我可以在我们教会传道。做出这种指控的人是对基督教无知,否则不会做出这种指控。
关于堂点登记的问题:我们不是不想登记,我们是不能登记。我多次和相关政府领导申请希望可以登记备案。依据法律规定,合肥市政府有责任为我们这些信教群众提供聚会场所,有关部门不能帮助我们解决场所问题,我们被逼无奈只能经常换地方,没有稳定的聚会场所,所以他们也不给我们登记。这不是我们不愿,而是我们不能。政府领导知道我们聚会,没禁止,还叫我牧师,等于认可我传道。
论宗教活动场所:合肥40-50万基督徒,教堂才40多所,装不下。信徒只能在家里、写字楼、租房聚会。1982年中央19号文件默许家庭教会不登记。宗教活动不限于登记场所,像殡仪馆安息礼拜、医院关怀,都是信仰实践。
李贵生律师质证:
1.欧元方律师上午说被害人姜军认为自己没有被骗,两位被告人是无罪的,这一点我认可。但是我认为不仅仅姜军没有被骗,而且本案所有的被害人都没有被骗,本案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欧律师说张凯律师16年的事,那也是一个冤案,现在已经结束了,他现在还有律师证, 就说明他当年也是被冤枉的,法律都没有定他的罪。
2.这个案件是诈骗罪,但所有的法律却都没有定义什么叫宗教、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牧师……什么叫非法宗教活动,非哪个法?
3.为什么这个案子做起来这么对抗?是因为这个案子从侦查到审判违法的地方太多了。通过受案登记表可知,本案无人报案,没有诈骗金额,没有诈骗行为,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立案程序违法。立案后两年后丁中福、周松林被抓,也就是说本案是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立案,立案后才收集证据。而且办案单位也从琥珀派出所换成了蜀山分局的刑侦大队。具体办案单位后来又变成了经侦大队。而实际办案人员还是不经侦大队,而是国保王军。根据法律王军是不能干涉案件的,但是王军实际上却指挥办理本案,还去看守所里面要求周松林解除张凯律师,这明显是滥权行为。
4.中国基督教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社团,是基督教民间组织,进入和退出都是自由的。它不代表官方,没有任何法律说它代表官方。同样的,各地的基督教协会是在各地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团体。它出具的证明说这些人都不是教职人员,不具有传道资质,只能说这些人没在他们那个地方登记过。传道资质也没有法律意义,不像律师需要律师证,没有法律规定传道需要传道资质。这份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授权合肥市基督教协会来认定谁具有传道资格,没有法律授权基督教协会来认定谁是不是教职人员。这份证明超越了基督教协会的职权范围。我申请合肥市基督教协会会长出庭说明他为什么认为周松林没有传道资质。
5.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即使违反该法也只是行政处罚,更何况这个法律本身还具有很大争议。
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吴枫柏和张威都是嫌疑人,吴枫柏都认罪认罚了,但是什么不追究他们?我们认为他们也是无罪的,我们不是想让他们受到追究,而是想就此说明本案是选择性执法,是宗教迫害。
张凯律师质证:
今天是我职业二十年来第一次在法庭上被公然攻击、污蔑、毁谤。这位年轻的律师,在法庭上肆无忌惮的对同行进行攻击,这几乎已经预示了他的未来。
没有登记不代表没有传道资格。难道没有上户口,就没有做人的资格?没有吃饭的资格?我的小儿子,现在一岁半了,还没上户口,难道就没有做人资格?难道我不能给他喂饭?我认识两口子,一直没领证,他们的孙子现在都已经几岁了,难道他们的儿子、孙子都是诈骗所得?
宪法保障的这些权利,是不需要登记的,是天然的权利,就像我儿子不管有没有户口都天然有权利吃饭一样,这是天然的权利。宪法权利不是限制我们的,而是限制公权力对我们的干涉。
传道对于牧师而言,就像人就需要说话一样。我们每个人都在传道,都在表达自己的立场,甚至你不说话也是一种立场。我们难道都需要传道资格?什么叫道?逻各斯,真理。也就是说你在表达你自己认为的真理和逻辑时,你就是在传道,除非你不是人。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证明,没有登记难道就不是宗教活动场所吗?什么叫宗教活动场所?我们每个基督徒,我们每次在吃饭前都要祷告,这叫不叫宗教活动场所?难道我们在每次吃饭前都要跟宗教局汇报一下,我要祷告了,你赶紧给我登记批准一下。今天我们在法庭上说了很多的宗教内容,这是不是宗教活动场所?
对于基督徒而言,这个世界就是我们的宗教活动场所。我们的每一个行动都是宗教活动,根据我们的信仰,我们在任何一个时候都需要表达自己的信仰和立场,这个世界必须是我们的宗教活动场所,这就叫道成肉身。做出这份证明的人,显然不具备宗教知识,根本不具备出具这份证明的能力。
今天已经是2025年,这场审判不是审判他们两个人,而是审判我们整个时代。中央在1982年就已经明确表明了对家庭教会的立场,说对于家庭教会是默许的,不用登记的,不登记不会坐牢。你们还口口声声说要跟党走,党的各种文件和对外的表达,你们为什么不认同不承认?
根据环球时报的报道,中国家庭教会的信徒有五千万人,如果你们认为他们两个人是犯罪,难道这五千万人都是犯罪?所以说你们是对整个时代的审判。你们否认法律,否认国家的宗教政策,否认党的文件,否认宗教自由白皮书。我个人受到攻击不重要,重要的是,两个这么好的人,却要被判刑,我想不仅仅是对这两个人的伤害,还影响到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善与恶的判断。
刚刚我特意查询了合肥哪些机构是基督教曾经捐助的,合肥广济医院、圣恩医院、安庆英华书院、合肥芜湖孤儿院……著名的清华大学,协和医院,也是传教士建设的。这些传教士的钱,也是信徒们按照他们的信仰和良心捐赠的。但那时的清朝也没有把他们当成诈骗犯。
判这两位牧师,伤害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对于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基本判断,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我支持打击那些真正利用基督教诈骗钱财的人,那些拿着信徒钱财过着奢侈生活的人。但是这两位牧师却生活简朴。
被害人唐成亮,不仅认为自己没有被骗,而且失去工作也要来证明自己的牧师是清白的。这样的人如果要判刑,我们将来生活的世界会是怎么样?我的儿子将来要生活在一个这样颠倒黑白的世界吗?判他们有罪,终究会伤害到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人的后代。我们现在想一想,清华大学、协和大学,如果他们的创办人都被当成诈骗犯抓起来了,那是多么荒诞的事情啊!通过被害人的笔录,我看不出来他哪里被骗了。我们只看到两位被告人在支持别人,爱别人。
公义的呼唤:信仰的光芒
7月18日庭审,程序不公叫人痛心。法官纵容污蔑,剥夺发问权,回避申请被草率驳回,公义蒙尘。丁中福叹古今不公,周松林以神学驳指控,律师依法力争,被害人笔录证自愿奉献,唐成亮为真相宁失工作。他们的见证如荒漠清泉,照亮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