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民企老板范海生曾因涉嫌假冒专利罪被错误羁押212天,该案发回重审期间,检方以案情变化为由撤诉。范海生申请国家赔偿后,沈阳高新区法院日前决定赔偿范海生15万810.24元人民币(约2万美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万810.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5万元。范海生对此不服,其代理律师8月7日向沈阳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覆议申请书。
澎湃新闻报导,关于范海生提出的财产损失1000万元,沈阳高新区法院7月9日认为,因未对范海生实施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决定不予支持。
范海生说,因为这起冤案,前前后后打官司光律师费他就花费了30多万元,沈阳高新区法院作出的15万元国家赔偿决定还不到律师费的一半,因此他不服。
范海生向沈阳中院提出申请:1.请求支持他主张的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请求赔偿他财产损失1000万元;3.明确侵权范围,要求在全国性媒体及他的合作企业所在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其中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申请书指出,第一,申请人是民营企业家,本次错误羁押给申请人造成严重后果,给申请人的经济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第二,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和过错,是导致本案错案的重要原因。沈阳市高新区法院未对此进行审查。第三,本案的纠错过程十分困难,持续三年四个月时间。
范海生认为,法院未评估前述因素对申请人精神造成的毁灭性打击以及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和过错,仅以「当地生活水平」为由酌定5万元,显属裁量失衡。
此外,赔偿义务机关对财产损失认定错误,公检法的此次违法羁押直接导致申请人财产损失至少1000万元:侦查机关行使侦查职权时,破坏申请人的保险柜、文档柜等财物。该案直接导致申请人与合作企业的合作终止,致使申请人不仅损失了巨额收益,更损失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市场。申请人公司是某国际重大赛事运动员抗菌餐具供应商,本次错误处理直接导致申请人丧失该商业合作,给申请人造成巨额的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范海生请求赔偿他财产损失1000万元。
此外,范海生还指出,原审法院未明确在何种范围内以何种方式赔礼道歉,对此申请沈阳中院进行明确。
范海生是于2021年3月25日被沈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专利罪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运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