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的小美和男友阿华因发生争执,小美跑到河边跳河自杀,阿华见因害怕担责,未进行报警,并在回到家中后又返回小美落水处,将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小美落水后下落不明,被声明死亡,小美母亲认为阿华不救人还阻碍别人发现落水的小美,向阿华索赔51万元(人民币,下同)。法院最终判决阿华担责30%,赔偿35万元。而踢包到河里的行为,阿华则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据潇湘晨报引述判决书报导指出,小美和阿华是恋人关系,2021年7月16日凌晨,两人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小美一气之下到河边跳河自杀。事发后阿华因害怕担责,未进行报警,且在回到家中后因害怕受到牵连又返回小美落水处,将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
小美落水后下落不明,2023年8月,小美母亲向法院申请声明小美死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声明小美死亡,死亡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阿华因将小美的棕色皮包从观景台上踢入河中,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此后,小美母亲起诉阿华索赔51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阿华担责30%,赔偿35万元。阿华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水太急,救人我可能也会死」;河水水流湍急,小美跳河的瞬间他无法及时反应,导致无法有效阻止,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如果激进救人可能也会导致自己死亡。
二审法院认为,事发时,阿华作为小美的恋人,在明知其有自杀倾向时,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且在小美被河水冲走后也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搜救,阿华对小美的死亡存在过错,一审法院酌情判令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