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男子龚某长期与已婚女性钱某有暧昧关系,某晚两人在KTV外分别后,龚某打电话给钱某想再聊聊天,没想到被来接钱某回家的其丈夫雷某接到,两人电话上激烈争吵后决定回KTV外的公路上谈判,龚某在对面车道等待1分40秒后见雷某出现,立即猛踩油门高速撞过去,没想到错撞到不相干的路人并将对方撞残。龚某辩称是酒后恍惚所为,否认蓄意杀人,法官仍将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检察日报报导,2023年12月29日23时许,来兴文县游玩的陈先生吃完饭后和朋友一起散步返回入住酒店。行至一处丁字路口附近时,一辆白色轿车突从后方急速冲上人行横道,陈先生被巨大的冲击力撞飞数米,头部重砸在路边市政设施配电箱的水泥基座上,当场昏迷不醒。肇事司机逃离了现场。
陈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大脑严重受损,后经法医鉴定,其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腰椎骨折为轻伤一级,左尺骨骨折为轻伤二级。交警仔细查看了沿路卡口监控锁定车牌号,查找到车主董某,并核实到当晚的实际驾驶人是董某的朋友龚某。
「我当时酒后恍惚,不小心撞到了人,害怕被打才逃逸的。」面对讯问,龚某辩解道。然而据监控,撞击发生在行人正常通行的人行横道;撞击前,龚某曾驾车在人行横道的对面车道停车1分40秒,并有多次猛轰油门行为;其后,龚某驾驶车辆突加速绕行至300多米外大桥掉头,超越前方行驶的出租车后迅速向右变道,直接撞向陈先生。
更奇怪的是,撞人后,龚某并未减速停留,反而平稳驶离,全程遵守交规、避让车辆,可见其当时意识清醒、操控稳定。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后发现,龚某在案发后曾多次向雷某、钱某及其他朋友说过,自己「撞错人了」等话。在通过技术手段恢复的行车记录仪音频中,也清晰记录了驾驶人多次表示「要撞死他」、「撞错了人」。
警方侦查发现,龚某当晚驾车折返后,因夜色昏暗,误将在对向人行横道上行走的陈先生认作雷某,遂猛踩油门,高速径直冲向陈先生。
2024年6月,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龚某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兴文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龚某提起公诉。今年1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3年。一审判决作出后,龚某提出上诉。3月6日,宜宾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