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1名男子分手后心怀不满,竟在多个微信群散布前女友隐私。近日,江苏丹阳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侵犯个人隐私典型案例,将前女友私密照发到微信群的男子,被判赔偿2万1000元。不少网友认为罚得太轻,也有人表示,「这种男人以后谁敢嫁给他」、「之前朋友也遇到类似事,发朋友圈被提告,赔了不少钱,真得管住手啊。」
潇湘晨报引述江苏丹阳市人民法院报导,贡姓男子与刘姓女子曾为同事,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因性格不合,刘女提出分手。分手后,贡男怀疑前女友曾出轨,情绪失控,出于泄愤心理,将其在交往期间获取的刘女私密照片、病历数据等个人隐私,在双方共同所在的多个微信群中大肆发布,并附带贬损性言论。这些微信群成员少则200人,多则超过500人,导致刘女的隐私被迅速传播,社会评价严重受损。
事件发生后,刘女精神受到巨大打击,出现焦虑等症状,日常生活和工作均受到严重影响。她第一时间向贡男发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内容。尽管贡男事后通过微信口头表示歉意,但始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也未进行经济赔偿。无奈之下,刘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诉讼过程中,贡男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主动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贡男须在相关微信群内公开向刘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等合计2.1万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刺探、公开或传播他人隐私。」调解员指出,本案中,原告的生活秘密本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利用恋爱关系获取的信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于公共网络空间传播,已构成对隐私权的严重侵害。
另有法官就此案向公众提醒:隐私权是公民基本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私密照片、医疗记录,还是情感经历等不愿为人知的生活细节,只要当事人未主动公开,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范畴。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随意传播他人隐私,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触碰法律底线,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