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菜单
    趋势
    • 美网8强赛/郑钦文落败快哭了?握手后扭头就走「不想虚伪」
    • 被泥石流埋36天奇迹生还 陕西「猪坚强」瘦成猪闪电
    • 中果粉疯抢iPhone Duo 黄牛价9.9万 无AI功能仍预购热
    • 苹果iPhone Duo挨批7大抄袭 三星也酸「热剩饭」
    • 中国科企连5年送最新款iPhone手机 员工每人一支
    • 退役安置风波 刘翔晒明细:获49.4万买断费 全捐西藏救灾
    • 刘翔「今后再无关联」曝不欢而散 上海体育局以礼相对
    • 上海女寻失联20年的大学美籍恩师 寻人帖「炸」出上百校友
    星期五, 11 9 月
    明鉴新闻网明鉴新闻网
    Demo
    • 首页
    • 新闻
      • 大陆
      • 国际
      • 财经
      • 娱乐
      • 社会
    • 科技
      • 数码
      • 汽车
    • 生活
      • 健康
      • 历史
      • 家居
      • 文化
      • 猎奇
      • 美食
    • 禁闻
    明鉴新闻网明鉴新闻网
    首页»禁闻»陈云飞对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的行政上诉状
    禁闻

    陈云飞对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的行政上诉状

    数影由 数影2025年10月1日没有评论0 查看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LinkedIn WhatsApp Reddit Tumblr 邮件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Pinterest 邮件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云飞,男,汉族,1967年8月13日生,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长安路22号,现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联系电话:16718106764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

    法定代表人:罗佶,职务:局长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政府路22号

    被上诉人(原神被告):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郑志,职务:区长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望丛中路998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5)川0181行初73号行政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5)川0181行初73号《行政裁定书》,并指令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上诉人一案。

    事实与理由:

    本案上诉人因躲避温江区政保骚扰而搬迁至郫都区居住。

    可是,在郫都区却遭陷害,被枉判4年。

    2025年3月31日,出狱后的上诉人来到入狱前的出租屋想取回自己的所有私人物品,包括金钱等财物。

    但是,原房东却称因无人收取相关物品,已自行处置并丢弃。由于包括美金等贵重物品丢失,且由于自己入狱前,办案部门曾对自己出租屋进行过非法搜查,遂对房东的解释表示怀疑。

    于是报警。

    包括美金在内的贵重物品丢失,不说是盗窃,就算是偷偷地予以隐匿,亦应为侵占类违法、犯罪行为。上诉人的报案,是否属于相关民事纠纷,需要警方调查后才能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可是,当上述人对自己的报案依法要求接警的犀浦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时,这种合理要求却被首接单位犀浦派出所拒绝。

    而对于报案行为本身,《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二(一)1明确:“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制度》四亦明确:“公安机关接报案实行“三个当场”制度。对报案人上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投诉举报监督的方式和途径。”

    所以,上诉人有理由认为犀浦派出所拒绝出具《受案回执》的行为属于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对此行为不服,申请人依法向郫都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而被上诉人郫都区人民政府在未能认真审查事实、未能依法听证情形下,选择性的错误适用相关法条,作出了错误的驳回复议请求裁定。

    因对不作为行为及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上诉人依法提起诉讼。这便是本案经过。

    而一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未经法定的质证、辩论程序,即在相关事实上进行了认定,作出了(2025)川0181行初73号行政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

    一审未经开庭审理,却以“审理终结”自称,并认定报警行为“不属郫都公安分局职责范围”,不但严重背离司法精神,且因程序违法,导致认定事实不清,且故意背离法律原意而歪曲适用相关法条,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因此,其裁定是恶意剥夺上诉人诉权的行为。

    一、一审违反审判公开原则,对相关证据未能依法质证,因程序严重违法,致事实认定不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此是法庭审判之基本原则。否则,“经审理查明”即为无源之水。

    《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明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而未经法庭审理、质证,一审竟然堂而皇之地认定:“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31日…(见(2025)川0181行初73号行政裁定第二页最后一自然段)”

    未开庭,何来“经审理查明”,纯属胡说八道。

    同时,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准备在庭审时提交。但是,一审却恶意剥夺了原告的举证权。

    而且,一审未能告知上诉人权利义务、未告知举证期限,未能告知廉政监督事项,等等,同样是剥夺了上诉人相关诉权。

    以上,可知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

    二、恶意混淆“履责行为”与“事实认定”两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是否是“赔偿问题”,是事实认定,要经过证据的展示。而讨要《受案回执》属办案程序,说明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

    只有通过证据证明当事人报警之事确实属于一种民事纠纷,才能认定相关办案单位出具以及不予出具《受案回执》行为合法与否。

    未经庭审及法庭质证,即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还冠以“经审理查明”不但违背了最基本的审判原则,还违背了自身职业道德。

    三、行政复议的救济告知和一审判决冲突、矛盾。

    本案被诉的“郫府复决[2025]167号行政复议决定”明确:“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上诉人告知上诉人不服复议决定可起诉,而一审法院认为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此逻辑,既然一审法院的认定否定了郫都区人民政府在复议决定结尾的认定,那么,即可证明被上诉人的复议决定存在错误。因此,就应该按照上诉人的诉求撤销被上诉人郫府复决[2025]167号行政复议决定才对,而不是驳回上诉人的起诉。

    四、本案涉嫌打击报复。

    一审法院在受理上诉人行政诉讼案件后,曾于2025年6月30日给了上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告知该案由白艳雯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余德芬、王笠静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此后,上述人又收到了一审法院7月21日作出的《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决定由冯惠惠担任审判长,和王缘园、马良荣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随后,又给上诉人发来了7月29日开庭的传票。

    可是,在上诉人做好了相应应诉准备后,一审法院却又电话通知7月29日的开庭取消。

    不明所以的上诉人在7月28日来到了一审法院,想询问一下取消原因并索要书面决定。同时,还想和法官商讨一下自己聘请朋友作为公民代理人的资格问题。

    出来接待的有冯惠惠等三人。一个叫王瑶的自称法官的人声称再次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由自己任审判长,邓娟、冯惠惠为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说已经电话通知了。且7月29日开庭取消不会给书面通知。

    上诉人不解,认为电话通知的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是针对7月21日的告知,此其一;其二,以前变更是书面通知,为何现在又改为了电话通知,而书面通知的效力要远远高于不确定的电话通知的效力,并认定她们是滥权枉法,还涉嫌干预他人经办的案件。为此,就王瑶、邓娟非法干预他人办理案件行为向该院纪检进行了举报。

    谁知,举报事项还未得到答复,驳回诉讼的裁定倒是先来了。

    因此,上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本案完全涉嫌打击报复。

    综上所述,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其“经审理查明”是未经开庭、未经法庭质证、未经法庭辩论而非法认定的,加之涉嫌打击报复,故剥夺上诉人诉权的裁定必然是错误的。

    因一审拒绝裁判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此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违法裁定并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云飞

    2025年9月26日

    附:

    1、《行政上诉状》副本2份;

    2、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控告书》复印件1份;

    4、《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传票》、《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维权 行政诉讼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LinkedIn Tumblr Telegram 邮件

    相关文章

    获刑7年3个月的“香港四十七人案”之吴政亨先生狱中度过其48岁生日

    2026年9月10日

    获刑4年的湖北人权捍卫者徐彩虹女士刑期已满

    2026年9月10日

    陕西西安市法轮功学员魏海云女士被迫害致生命垂危

    2026年9月10日
    留言 取消回复

    Demo
    头条

    疑强风酿祸 小型喷射机在成田机场降落「冲出跑道」 机上3人均安

    2026年4月16日84

    全球和平指数冰岛连17冠 俄垫底 美落后津巴布韦、印度

    2025年6月27日26

    跟习近平一样 普亭也不出席巴西金砖峰会

    2025年6月26日20

    莫迪暌违7年将访中 路透:与美紧张加剧 印中关系正解冻

    2025年8月6日19
    不要错过

    美网8强赛/郑钦文落败快哭了?握手后扭头就走「不想虚伪」

    由 阿芯2026年9月11日0

    2026年美国网球公开赛女单八…

    被泥石流埋36天奇迹生还 陕西「猪坚强」瘦成猪闪电

    2026年9月11日

    中果粉疯抢iPhone Duo 黄牛价9.9万 无AI功能仍预购热

    2026年9月11日

    苹果iPhone Duo挨批7大抄袭 三星也酸「热剩饭」

    2026年9月11日
    Demo
    © 2026 明鉴新闻网
    • 首页
    • 新闻
    • 生活
    • 科技
    • 禁闻

    键入关键词,并按 Enter 键进行搜索。按Esc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