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盘锦市一名姜姓男子,在担任派出所副所长时,某次带队扫黄,抓获1名卖淫女马某和1名组织者韩某。姜某在明知对方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收受给予的韩某给予的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7086美元)后,将两人释放。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近日针对姜某的徇私枉法罪做出判决,一审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网友砲轰「判太轻」。
济宁新闻网报导,一审判决书披露,姜某曾任盘锦市兴隆台某分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副大队长,2023年5月11日任该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去年8月2日,他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18日,派出所辅警赵某在涉黄群发现有人在宾馆从事卖淫活动,立即向时任派出所副所长的姜某汇报。随后,姜某带领民警刘某、辅警赵某等到该宾馆,当场将韩某、马某抓获。在抓获现场,姜某检查了韩某的手机,确认韩某是「组织者」、马某是「卖淫者」。姜某明知韩某的犯罪事实,却在收受韩某给予的5万元后,将韩某、马某二人释放,且未对韩某进行调查核实,未开展立案、侦查活动。
法院认为,姜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却故意包庇犯罪行为人,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姜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积极退缴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姜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姜某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已对其作出审前调查评估,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其声明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姜某适用缓刑。
网友对此案件纷纷表示看法,有人认为姜某知法犯法,应该从重处罚,「就算态度好,也只能减轻一部分处罚,这个处罚有点低」、「这百分百不是第一次的贪婪」,还有人嘲讽「轻罚官、重罚民一点也没错」。
另据判决书披露的刑事判决书等,韩某在2022年4月就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后于2023年5月30日释放。今年6月,韩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今年9月,盘锦市中院维持对韩某的判决,认定韩某在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3月期间有组织卖淫的事实,其中还认定马某自2023年8月开始卖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