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联盟普通法院今天驳回美国电子商务巨擘亚马逊提出的诉求,拒绝撤销欧盟依「数字服务法」将其列入超大平台名单,这意味着亚马逊必须持续遵守更严格的在线内容规范。
路透报导,亚马逊(Amazon)对欧盟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中关于平台规模分类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反对被列入「非常大型平台」。这类平台需负担更多义务,以打击非法或有害内容。
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表示,欧盟有权将用户人数超过4500万的在线市集列入此类平台,因这些平台同样可能对社会构成风险。
亚马逊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并计划提出上诉。
亚马逊发表声明指出:「非常大型网络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VLOP)的类别是为了解决那些以广告为主要收入,并散播言论与资讯的非常大型企业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亚马逊商城作为在线市集,仅贩售商品,不会散播或放大资讯、观点或言论。」
然而,欧盟普通法院在裁决中指出,风险来自于「非法内容的散播或侵害消费者保护在内的基本权利」,因此欧盟的干预具有正当性。法院强调,「对这些平台施加的义务旨在防范这些风险,即便可能使平台承担重大财务成本」。
法院也驳回亚马逊的其他所有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