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一名男子1995年为寻找被拐卖的妻女,遭同村人贩子诱骗,辗转河南金矿、山西黑煤窑等多地被强制劳动,却从未领过工资。近日他被警方送回家,并追回38万元(人民币,下同,约5.35万美元)薪水。
极目新闻报导,金福春被发现时正在山西一搅拌场劳作,对方说是「收留」的特殊人员,他的弟弟说,「他到处打工,干最苦最累的活,从未领到过工资」。对此,该企业负责人赵登帆表示,自己是好心收留,金福春是「自愿劳动」。金福春则称,自己讨要过工资,但对方说,他是没有户口的「黑人」,办不了手续,发不了工资。
30年的执着寻亲,11年的艰难辛劳,金福春的遭遇令人痛心同情,也撕开了渗血的社会疮疤。当他历尽颠沛和苦难,拖着疲惫老迈的身躯回到故乡时,面对的却是妻子已经离世12年的悲伤现实。
报导称,据金福春所言,他在该企业打工11年,从事打水泥、管搅拌机等高强度劳动,最忙的时候一天只睡4小时,却未获分文工资。企业仅支付3000元医药费和5000元「遣返费」。如果这情况属实,就已经超越了正常劳动的范畴,几乎可以说得上是「压榨」。
经历了媒体曝光、警方协调后,金福春终于拿到38万元劳动报酬补偿款。以11年的工作时间计算,每年劳动报酬仅3.45万元,如此微薄的收入,与他的付出严重不对等。
金福春的家庭悲剧,不能以追回部分工资草草收尾。涉事企业是否涉嫌强迫劳动罪,必须彻底调查;违法用工的代价不能如此轻描淡写,应依法严惩以娄效尤。同时,监管缺位的问题也必须深究,如有渎职行为,同样应当严肃追责,填补制度漏洞。
唯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让监管者真正负起责任,让法制的防护网织密扎牢,才能避免下一个「金福春」的出现,才能让每个劳工都能在有尊严、有保障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