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成都一家甜品店因在门口摆放网购的2000元熊猫雕塑摆件,日前遭北京一家公司起诉侵犯「展览权」并索赔10万(人民币,下同)。甜品店老板小林表示十分无奈,并称:「我是正规平台买的,有购买记录。我真的不知道熊猫还有『主人』。」并指对方应去告生产厂家而非告自己。此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后,目前正等待判决结果。
台州晚报报导,小林于一年多前开店时,在电商平台花费2000元(人民币,下同)购买了一款1.2公尺高的熊猫雕塑摆件,因店内空间不足而摆放在门口。日前她收到法院传票,原告公司出示熊猫美术系列作品的著作权证书,指控其侵权并索赔10万。小林表示,购买时商品页面与商家均未提示版权问题,且该摆件与原告的画作并不完全相同。
「法官当时也说了,他们应该去告生产厂家,为什么要来告我?」该案庭审期间,原告律师一度将索赔金额降至1万多元,随后又提出要求小林承担5000多元的差旅费,但小林均拒绝和解,并质疑原告应起诉生产厂家而非身为消费者的店家。法院最终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报导指出,此类商户因摆件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并非个例。2025年3月,河南开封一名民宿经营者也因在网上花费3000多元购买小熊摆件摆放于前台,遭原告公司指控侵犯展览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并索赔3.8万。
针对此类法律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受访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如果用户能够证明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付建也提到,若原告能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设计底稿,未经同意拷贝并购买进行展览仍属于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