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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名赵姓男子醉酒驾驶无牌叉车(堆高机)上路,转弯时撞上一辆机车,导致高龄72岁的李姓机车骑士右腿重伤截肢。事后赵男在公证程序中突然反悔,当场撕毁双方已达成的28万元人民币(约4.15万美元)和解协议。李男因无力负担医药费且丧失劳动能力,在巨大打击下于当晚轻生身亡。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依交通肇事罪判处赵男有期徒刑1年,并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18万余元人民币。
中国新闻周刊报导,根据事故调查,案发于2024年4月5日,当天赵男处于醉酒状态,且驾驶的堆高机并未挂牌,警方事后认定赵男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件发生后,李姓老翁的医疗费用全数由家属垫付,巨额支出令其陷入绝望。双方原本在事后达成2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协议,并前往长春市国立公证处准备办理公证,不料赵男中途借故离开,随后双方意见再度破裂,赵男当场情绪激动撕毁协议书并拒绝赔偿。
家属指出,老翁因截肢丧失经济来源,又受到赵男反悔拒赔的强烈刺激,在伤心绝望之余选择于当晚结束生命。
老翁过世后,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男赔偿35.7万余元人民币。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男醉酒驾车肇事,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针对家属主张的10万元精神慰抚金,法官认为证据不足而不予支持。最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交通肇事罪判处赵男有期徒刑1年,附带民事赔偿18万余元人民币。
中国法律专家提醒,堆高机虽属于厂区内专用的特种车辆,依法不得在一般道路上行驶,但其本身具备动力驱动与作业等机动车属性,在法律认定上仍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醉酒驾驶堆高机上路,同样构成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等罪责。
赵姓男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无牌叉车上路,转弯时撞上一辆机车,造成72岁李姓骑士右腿重伤并被迫截肢,事故后果极为严重。 事发后双方原先谈妥以28万元人民币和解,并准备办理公证,但赵男在程序中途反悔,还当场撕毁协议书,导致赔偿谈判彻底破裂。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赵男应负主要责任,依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判赔18万余元;至于家属请求的10万元精神慰抚金,因证据不足未被支持。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