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长春一名62岁郭姓老翁2024年3月健行期间,突遭7只大狗扑倒围咬,全身缝合逾300针,伤势严重需输血2000cc,事件曾一度引发网民关注。狗主人王某其后被控过失致人重伤罪,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红星新闻报导,郭男儿子早前受访透露,事发当天中午突接亲友电话,指父亲徒步时被多条大狗咬伤,赶到医院时父亲已进入手术室治疗。他表示:「全身一共被缝了300多针,为了救治父亲,医师给他输了2000cc血。」经医师诊断,郭某后脑大量头皮缺失、牙齿外露,小腿阿基里斯腱更告断裂。事发现场目击者所拍照片显示,郭某遭撕咬后衣服破碎,全身多处伤口流血,画面曾在网上疯传。
郭男本人回忆指,徒步途中突然迎面窜出约7只大狗,「狗冲上来直接将他扑倒后一起咬他」,他形容:「我从头到脚都被咬了,持续不停地咬我10分钟左右,我感觉快不行了。」其后有几名路过的徒步人士以木棍将狗群驱散,并协助他报警求助。
一审判决书显示,案发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8时许,王姓狗主人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所同一铁笼中饲养的7只犬只因打斗撞坏铁笼逃出,王男在开笼寻找时被犬只撞倒,随后犬只先后撕咬邵某、郭某及赵某三人。经鉴定,郭某头部外伤致头皮缺损、外伤致体表多处瘢痕,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路人其后发现郭某遭犬只围咬,将犬只驱散,并于9时56分报警,公安人员其后将3只犬只击毙,其余则留置于长春市公安局犬留置所。
据悉,王男供称自己喜爱养狗,退休后闲来无事,共饲养40至50只狗,品种包括马犬、黑狼、狼青等,其中大型犬约20条,体重达50至60斤,属大型及烈性犬种,具攻击性。
法院审理认为,王男作为饲养者本应具高度注意义务,防止犬只外窜伤人,惟其明知部分犬只体型较大、正值发情期且具攻击性,过往亦曾有犬只窜出的纪录,却未采取积极措施防范。
法院又指出,犬只咬伤第一名被害人后,王男仍未报警或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仅凭个人力量寻找失控犬只,直至郭某重伤、他人报警时已相隔逾一小时,属「已预见其犬只失控可能发生危害他人的后果,轻信能够避免,而放任危害结果的继续发生」,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法院又指,王男在侦查阶段曾多次稳定供述,并积极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本应酌情从轻处罚,惟其在庭审中推翻此前供述,并表示欲通过诉讼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犬只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受害的62岁郭姓男子被7只大狗扑倒围咬,头皮大面积缺损、牙齿外露,小腿阿基里斯腱断裂,全身缝合超过300针,并输血2000cc,伤势被鉴定为重伤2级。 法院认为王某明知犬只体型大、具攻击性且曾有外窜纪录,却未采取有效防范;事发后也未及时报警或控制犬只,放任危害持续扩大,因此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指出扣押在案的犬只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中3只犬只已被击毙,其余留置于犬留置所。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