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兰陵县一游泳馆爆出女子在淋浴间偷拍女性隐私,还将照片传给丈夫点评,警方查出涉事行为持续约1个月,两人均遭行政处罚。AI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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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楠(化名)21日向媒体反映,她和13岁的妹妹在山东临沂兰陵县一游泳馆淋浴间洗澡时遭一名女子偷拍,报警后发现该女子已持续偷拍一个月左右,还将多张隐私照片发给了其丈夫。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偷拍女子谭某和其丈夫已受到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理。兰陵县东关派出所工作人员21日表示,此事已在处理,具体情况因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纵览新闻报导,6日晚8点多,小楠和13岁的妹妹到兰陵县一家游泳馆游泳。小楠说,在洗澡时,一名小女孩向她妹妹说:「那边有个人拿着手机拍你,好像发到群里去了。」小楠立即找到小女孩指认的女子询问其是否偷拍,对方当场承认偷拍,向小楠道歉并哀求不要报警,「她说『对不起,我求你们不要报警,我不是发给别人的,我没有恶意,我只是看你们长得好看。』」
小楠说,她选择报警处理,警察赶来后将涉事女子带回了派出所,她和妹妹及其他五名女性顾客也一同前往配合调查。
小楠称,警方解锁被指偷拍女子手机后让她们核实是否有被偷拍,结果,包括小楠和妹妹及其他三名女性顾客发现被偷拍。被指偷拍女子其手机中还有众多偷拍的照片,偷拍时间持续一个月左右。让小楠震惊的是,她从警方处了解到,这名女子是将偷拍到的照片发送给其丈夫。
小楠说,兰陵县公安局对偷拍女子谭某及丈夫刘某均作出行政处罚。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显示,谭某和刘某分别是34岁、36岁,无工作单位,两人都受到了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约148美元)的处罚。
针对谭某的决定书称,现查明自2026年7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谭某利用到兰陵县某游泳馆游泳之机,在游泳馆淋浴间、更衣室多次使用手机拍摄多名女性的隐私照片,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拍摄后谭某使用个人微信将部分偷拍照片发送到其丈夫刘某的微信。针对刘某的决定书中还提到,刘某对所拍摄照片点评,默许、纵容谭某继续拍摄女性隐私、裸体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小楠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游泳馆应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她还发现淋浴区内也没有张贴不准拍照等相关警示标志,她希望游泳馆能公开道歉。
涉事游泳馆负责人董先生21日称,事发当天自己并不在店内,但关于有顾客偷拍的情况一直在配合警方调查。他表示,会对几名遭偷拍的当事人进行退款。此外,店内也进行整改,在淋浴间粘贴了「禁止打视频、录像偷拍」等相关警示标志。
办理此案的兰陵县东关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警方已在处理,具体情况因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事件发生在山东临沂兰陵县一家游泳馆的淋浴间。受害者在洗澡时听到小女孩提醒,得知有人拿手机偷拍,随后当场质问并报警处理。 警方解锁手机后发现,谭某的偷拍行为大约持续了1个月,且不只针对单一对象,包含多名女性隐私照片,甚至涉及未成年人,情节相当严重。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谭某与丈夫刘某各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1000元。游泳馆则表示会退款给当事人,并在淋浴间张贴禁止偷拍标志整改。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