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11日下午1时左右,28岁王某驾驶蓝色小米轿车沿临颖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临颖县滨河路与经七路交叉口东约300米处时,贸然越过黄实线强行超车,与白色本田轿车发生碰撞。两车碰撞产生的碎片,又与白色现代轿车发生撞击,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导致本田车四人死亡、两人受伤。
死者家属控,肇事者时速133公里、还逆向越黄线超车,事故责任认定书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却称「贫困户」。据悉,王某驾车辆为小米su7售价21.59万(人民币,下同,约3万美元)起。
大风新闻报导,本田轿车的驾驶、死者程某的母亲表示,事发时,本田车内坐了6个人,分别是程某一家三口,程某妻子的姐姐,及其姐姐的两个孩子,三大人、三儿童。「我知道,车里坐六个人不对,我一家不是完美受害者,看在年仅一岁多的孙女失去了父亲,母亲重伤仍在救治的份上,请大家不要因此网暴我们。」程某的母亲说,「事故认定时,交警说了,事故原因和超载无关。」
「事故发生后,一直是对方保险公司在和我们家属处理此事。总共赔偿了320万(约44.5万美元)。但肇事司机却始终称自己没钱。」程母说。「原希望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驾驶王某,近日开庭是按交通肇事起诉。对方竟然还开出贫困户证明…。」
程母提供了儿媳妇在临颖县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上面写到:失血性休克、肋骨多处骨折、急性呼吸衰竭、头皮撕脱、创伤性气胸、纵隔气肿、肺挫伤、创伤性皮下气肿、腰椎骨折、骶骨骨折、耻骨骨折、腹部损伤、肝损伤、脾损伤、腹腔积液、股骨骨折、胫骨骨折、腓骨骨折。「目前仍在上级医院救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两罪区别在于是否主观故意;男子驾车逆行并超速致4死1重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在于男子的主观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