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一桩离奇溺水事件,让一个家庭陷入难以释怀的悲痛。今年9月7日,小荷(化名)接获邻居通知,发现年轻的弟弟在家中离世。当时气温高、尸体腐败严重,死因成谜。直到调取监视画面后,家属才惊觉弟弟早在3天前就已被人「送回家」,却无人知情。
极目新闻报导,小荷回忆,9月4日那天下午,弟弟被同村两名男子(叔侄)骑机车带回家。监视画面显示,弟弟坐在两人中间,头部歪斜,由后座男子用手撑着。当时三人进入巷口后,弟弟便再也没有出门。而带他回来的两人事后并未向任何家属提及此事,甚至与死者家人擦肩而过也保持沉默。
警方调查后认定,小荷弟弟为「意外溺亡」,排除他杀可能,未立案侦查。这样的结果让家属难以接受,他们质疑:「既然是意外,为什么要偷偷把人带回来?为什么不报警、不通知家人?」
当天骑车载小荷弟弟回家的小陶(化名)后来受访表示,事发当天天气炎热,他提议与侄子及小荷弟弟一起到附近水库游泳。小陶称,弟弟会游泳,「他第一个下去,一出去游了一圈就没上来,掉下去就死了。」他坦言,当时慌了神,没有拨打120,也没有报警,而是与侄子合力把遗体运回死者家中,「我悄悄把他弄回去,这一点确实不对」。
小陶出示的民间协议显示,他已垫付8万人民币供家属办理丧事,并在文档中注明「若家属仍有追责或赔偿诉求,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然而,这样的「私下处理」方式,让死者家属无法释怀。小荷说:「他们家离我们家走路只要两分钟,却什么都没说。要不是发臭才发现,我们还不知道他早就走了。」
对于这起事件的法律争议,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表示,在警方明确排除刑事犯罪的前提下,小陶叔侄的行为虽然极不合情理,但不构成刑事犯罪。「他们未及时报警、隐匿遗体的做法属于道德层面问题,不足以构成刑法上的妨害行为」。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晋虤也指出,现行法律尚未对「意外事故中的最后救助人义务」有明确规定。「如果证明叔侄二人的行为导致家属情感受到重大伤害,或造成延误处理,或可主张精神抚慰金赔偿,但目前证据不足以支持刑事责任」。
对小荷一家而言,弟弟的离去已成事实,但最难释怀的,仍是那三天的空白,一场原可即刻告知的意外,却因错误的决定,变成了长久的伤口。「他明明就在家里,我们却一直不知道,」小荷哽咽说,「那三天,我们一家人都还一直在找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