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岁男子邱某某因20岁女友袁某某坚持分手,在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后,持西瓜刀连续砍向袁某某头、颈、手肘等部位,多处伤口深可见骨,而邱某某不仅在倒地的袁某某请求他拨打120时无视,还打视频电话向其表叔和袁母展示血腥的杀人现场,放任袁某某大量出血死亡,接着自己割颈、割腕称「等死」却没死。法官认定两人是「感情纠纷引发」且邱某某有坦白情节,判邱某某死缓,袁母无法接受,已向高院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导,袁某某与邱某某自2019年开始交往。判决书记载, 2023年7月28日22时许,两人在邱某某出租屋内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得知袁某某坚持分手,邱某某持西瓜刀连续砍向其头部、颈部、手肘等部位,直至袁某某倒在血泊中。倒地后的袁某某请求他拨打120,邱某某没有回应,只是蹲下查看袁某某的眼睛,发现袁某某的眼睛还在动,还有呼吸和心跳。
22时07分,邱某某致电其表叔刘某,称「把袁某某杀了,我也要自杀了」,并提出打微信视频,接通后调转镜头展示现场,随后割颈、割腕自伤,走上天台「等死」。
刘某与女友彭某随即赶往现场,彭某于22时11分拨打120,袁某某现场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后经鉴定是创伤性休克死亡;邱某某经救治后于2023年8月5日出院被警方带回调查。
一审法院认为,邱某某仅因袁某某不愿再与其继续交往,遂产生杀人想法;且其处于此前寻衅滋事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持刀肆意砍杀,主观恶性深、作案手段残忍,应当依法严惩,故判处死刑。
邱某某不服上诉,他辩称其杀人是吸食电子烟后产生幻觉所致,而非分手引发。四川省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案件属于「感情纠纷」,邱某某归案后坦白,虽手段残忍但可不判处死刑立即运行,且考量婚恋纠纷引发案件慎用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两年运行并限制减刑。
袁某某的母亲张女士表示,案发前女儿和邱某某已分手,案发当晚,她收到地面满是血迹的视频,「整个人都崩溃了」;看到尸检报告后,她更确信邱某某「下手极狠」,「我女儿手腕骨头都露出来了,可见邱某某用了多大的力气,还砍到脖子,留下10多公分的伤口,说明他就没想让我女儿活下来」;且邱某某是在医院救治后被警方带走调查,供述罪行后又翻供,「不应被认定为坦白」,又是缓刑期再犯、主观恶性强,应判死刑立即运行,「这样才对得起我女儿的惨死」。
张女士已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