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楚(1901~1995),广东乐昌长来村人,15岁入广州市立一中。16岁参加粤军,入滇军讲武堂韶关分校。1921年任粤军连长。1924年入团,1925年转党,回乡从事农运。宁汉分裂,1927年5月初在韶关任“北江工农讨逆军”总指挥,率部参加南昌暴动。 1928年1月,与朱德、陈毅、王尔琢等发起湘南暴动。1928年5月,指定与朱毛组成前敌委员会,头颅也与朱毛同一价位——捉到两万大洋、击毙一万、报信五千。1929年12月参与百色起义,任红七军参谋长。此后历任红七军长、中央模范团长、粤赣军区司令、红军代总参谋长。1934年10月中旬,红军主力西撤后,任留守江西苏区的中央军区参谋长。最后一个职务为方面大员:湘粤桂边区中央分局书记兼该区红军总指挥。1935年5月2日,只身离队,留下一份“脱离声明”。
红军创建者之一的龚楚,为中共事业历尽艰辛,几入生死,左腿致残,加之身居高位,通缉匪首,按说只能死心塌地跟着走了,怎么会离开革命队伍呢?都熬挺11年了,怎么会自我否定呢?自然,龚楚之叛说来话长,有着主客观复杂因素,须稍展述。
被冤杀的林野夫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