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巨星奥黛丽赫本(Audrey Hepburn)的肖像权被滥用,苏州中院公布一起涉及肖像权案例,引发各界关注。据悉,一家餐饮公司自2014年起,未经授权以「Angel’s 赫本时光餐厅」为名经营,并在官网、实体店及社群平台大量使用赫本的姓名与肖像进行宣传。
赫本之子卢卡多蒂(Luca Dotti)认为此举侵害母亲人格尊严,并造成其精神及经济损失,遂提告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索赔逾百万元人民币。案件经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餐饮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姓名,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约2.8万美元)。该公司不服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虽赫本已于1993年离世,但其姓名与肖像仍属于死者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相关经济利益可由近亲属继承。餐饮公司长期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与姓名,容易使公众误认双方存在特定关联,构成侵权。
法院强调,即便该公司后续停止使用肖像,但其多年以「赫本」作为品牌名称,已对公众认知造成持续影响。考量语言文化及公众习惯,「赫本」二字已与奥黛丽赫本形成稳定对应关系,因此仍属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