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韩团NCT成员文泰一因涉嫌集体性侵,被以「特别准强奸罪」判刑入狱。但他不服二审结果,不愿服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日前已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其余两名共犯也都各自提起上诉。
文泰一曾在宣判前提交七页反省书,希望争取减刑,声称「被害人已接受道歉」并深感后悔,「我承认所有罪行,深刻反省。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无法用任何方式完全弥补,我真心道歉」。
但说归说,他不愿接受首尔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原判服刑三年六个月,还有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在五年间不得从事与儿童、青少年相关的职业,所以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方主张「已向调查机关自首,应获减刑」,但法官表示:「泰一在住处被搜查前,曾供称自己并未意识到犯罪行为的发生,而另一名共犯在被问及『若非案情曝光,是否仍会自首』时,也回答『不会』。因此不具备自首减刑条件。」
法院判断原审的量刑符合法律标准,已经考虑到被告均为初犯,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因素。法官也坦言:「被害人体内检出三名男性DNA,与泰一等三人一致,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此外,被害人遭受严重性羞辱与精神创伤,目前仍持续接受治疗,这些因素都必须反映在刑期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