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岁香港资深演员吴启华近日公开透露,已将自己20岁时的肖像权授权给制作方拍摄一部AI(人工智能)电影,本人无需进组,即可获得「相当可观」的酬劳,并因此认为AI发展未必会冲击演员工作,反而替自己开拓出另一条新的发展路线。这一事件迅速登上热搜,在网上引发了激烈讨论。
▲ 影片来源:YouTube平台@maihannguyen8712(若有侵犯著作者权益,请连络删除。)This image(video) is used for news reporting purposes, please contact us for removal if there is a copyright issue.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吴启华最近透露自己已跨足AI影视领域,方式是「将肖像权授权给制作方」。「他们用我20岁时的样貌来制作一部电影,我本人不用亲自演出。我看过成品,很满意,也正好重温一下当男主角的感觉」,他说。

谈到授权酬劳,吴启华大方表示酬劳不错,认为AI发展未必会冲击演员工作,反而替自己开拓出另一条新的发展路线:「以后坐在那里不用拍就完成了,就算打跛脚都不怕」。他认为AI影像和真人演出可以并存,未来多一种工作模式也未尝不是好事。
6月30日,吴启华在社交平台分享了以自己为原型的AI视频,引发网友激烈讨论。有网友认为,这是老牌演员「把逝去的青春变现」的通透选择,既能保留巅峰荧幕形象,又能获得稳定收入。

另一派则批评此举会挤压底层演员和新人的生存空间,甚至将肖像权从人格权变成可交易的「金融资产」,未来平台可能创建「AI艺人库」,演员将从「主动选择」变成「被动竞争」。
据齐鲁晚报报导,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婷指出,吴启华将20岁肖像授权用于AI电影制作,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肖像权的许可使用行为。但尽管合同严谨,在AI技术快速迭代背景下,这种「单次授权」在未来仍可能面临被二次开发、声音或动态特征被提取等衍生侵权风险。
此外,技术迭代本身也带来衍生隐患。制作方在训练其20岁肖像的AI模型时,必然收集、使用了吴启华的人脸信息,若后续制作方利用该模型反向生成吴启华其他年龄段的形象,或将其面部特征与公开的、但不属于该授权范围的其他身体动作、场景进行合成,就可能超出原始授权范围,构成新的侵权。
张晓婷指出,司法实践已明确AI生成形象的「可识别性」是关键。只要公众根据面部五官、肢体动作、特殊印记、装束风格等综合特征,能够合理推断、联想到特定自然人,即满足「可识别性」标准,不要求形象与本人完全一致,「神似」在特定条件下足以构成侵权。
演员的肖像具有显著的商业价值,因肖像商业化利用所产生的财产利益,在本人去世后,可以参照继承规则由其近亲属承受。未经家属许可,制作方不得继续使用逝者AI数字形象进行商业牟利。
他将自己20岁时的肖像权授权给制作方,让对方用其年轻样貌制作AI电影,本人不必进组演出,却仍可获得相当可观的酬劳。 吴启华认为AI未必会取代演员,反而能提供新的工作方式与收入来源。他觉得真人演出和AI影像可以并存,对资深演员未必是坏事。 律师指出,虽然这属于合法的肖像许可使用,但若模型被二次开发、提取声音或动态特征,或合成超出授权范围的内容,仍可能构成侵权。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