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洲20日通过一项立法,将强制要求科技巨头,若其未能与当地媒体就其平台上的新闻内容达成商业协议,则须缴纳数百万美元的税款。根据「新闻议价激励机制」(News Bargaining Incentive, NBI),除非这些公司达成协议,否则将对其广告收入征收2.5%的税款,而这些收入将直接分配给澳洲本地新闻机构,
该法适用于Meta、Alphabet旗下的Google、TikTok以及微软旗下的领英(LinkedIn),涵盖在澳洲拥有「重要」社群媒体或搜索服务,且当地广告收入超过2.5亿澳币(1.78亿美元)的企业。
若要避免缴纳这项税款,科技平台可通过在报告期结束前与至少八家不同的出版商达成协议。这些协议的金额将从其应缴税款中扣除。
澳洲政府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对澳洲新闻企业及新闻业而言,都是重要的一天,「法案已敲定,向各平台发出的寻求商业协议的信号非常明确。协议必须在数字平台的财务报告期结束前敲定,才能用于抵扣该期间的缴税义务」。
该法案规定,协议必须支持新闻内容的制作,或与平台在在线发布、由这些出版商制作的新闻内容相关。
与大型出版商的支出可抵扣150%,而与中小型媒体机构的支出可抵扣200%。
此外,任何单笔协议的抵扣额度上限不得超过平台应缴费用的25%。
主要是迫使大型科技平台为其平台上的新闻内容付费,若未与澳洲本地媒体达成商业协议,就须缴交2.5%广告收入税,并将资金回流给本地新闻机构。 法案适用于Meta、Alphabet旗下的Google、TikTok,以及微软旗下的LinkedIn;前提是它们在澳洲提供重要社群媒体或搜索服务,且当地广告收入超过2.5亿澳币。 平台必须在报告期结束前,与至少8家不同出版商达成协议,且协议需支持新闻内容制作或相关发布;大型与中小型媒体支出还可分别获150%与200%抵扣。精华 F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