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一名北京工作的张姓保安员,在被公司安排到某工厂担任保安后,每天工作24小时,一日晚上保安的女友到保安室与他发生性行为时,张姓保安突然猝死,保安儿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是在约会时死亡,不符合工伤标准,儿子不满提出诉讼后,法院一审判决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公司不服上诉后。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确定保安公司败诉。
据深圳新闻网报导,张姓保安于2014年2月入职北京某保安公司。同年9月被安排到顺义区某毛织厂从事保安工作,10月6日张姓保安将女朋友接到工厂门口的保安室约会,当晚在与女友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意外猝死。
儿子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然而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张姓保安是在与女朋友约会的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儿子则表示不服,认为由于父亲是整个厂区唯一的一名保安员,被强制工作24小时,因此与女友约会也只能在保安室进行,应属于休息的范畴,故突发疾病死亡应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向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张姓保安执勤地点和住宿地点均为毛织厂门口的保安室,而其死亡已经调查认定是猝死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因此保安位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应予撤销。公司不服上诉后,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