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公司林姓高管因与女员工在楼梯间亲吻,被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对同事性骚扰及涉利用职权为女员工谋私利为由开除,林男将公司告上法院,称与史女是朋友关系,否认前述两项指控。一审认定林男与女员工亲吻行为不当,支持公司解除合同;二审则反转,法官认为不能在楼梯间亲吻只是道德行为规范,不能据此将其开除,判公司应补发林男百万(人民币,下同)年薪。
据封面新闻报导,「办公室恋情」一直是职场中备受关注的话题。此前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例。林男是某集装箱公司生产总监。某日与公司员工史女在楼梯内搂抱亲吻,被公司发现。公司认为林男在公司内对他人有性骚扰行为及利用职权图谋私利,使史女得到不正常的晋升和提拔,违反了「员工手册」规定,因此与林男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楼梯内有搂抱亲吻的行为,林男不认可,称自己与史女是朋友关系,不存在性骚扰行为,公司是违法解除,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工资并恢复所有福利待遇。
一审法院认为林男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员工手册」规定,其该行为虽不属于性骚扰,但也确属不当,故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与林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林男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所称「上诉人存在利用职权谋私利行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且公司所称的道德行为规范,是公司倡导的一种公司文化,并非双方约定或员工手册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事由。同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
最终二审判决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按每年112.8万元年薪标准补发林男工资,驳回林男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