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岁福建女子为22岁的男主播疯狂打榜,短短8个月打赏超过700万元(人民币,下同),女子丈夫获悉后气炸告上法院,要求男主播返还打赏资金及利息,法官判决男主播免还,原因是女子打赏的对象是抖音平台,并非男主播本人,而且男主播称两人并未发展成婚外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广州日报报导,1977年出生的福建女子洪梅琳(化名)自述是一名家庭主妇,丈夫蓝天云(化名)比她小1岁。1998年出生的潘晓安(化名)是抖音平台的男主播,住在东北的他与洪梅琳本无交集。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时年43岁的洪梅琳通过本人抖音帐号及其母亲的抖音帐号向时年22岁的潘晓安进行大量抖币打赏,打赏抖币金额超过700万元。其中,每月打赏抖币金额从3万余元至100余万元不等,潘晓安2020年12月初参加「2020抖音直播年度盛典地区赛」,洪梅琳通过其本人及母亲的抖音帐号向潘晓安打赏超过200万元。
蓝天云获悉后气炸,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潘晓安,要求返还打赏资金及利息。庭审中,蓝天云称,妻子打赏他并不知情,洪梅琳的打赏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洪梅琳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给潘晓安,他有权追回。潘晓安明知洪梅琳有配偶,仍长期诱使洪梅琳将大额资产通过「抖币打赏」的方式转移给其自身,其行为显然有违公序良俗。
潘晓安表示,洪梅琳充值抖币的行为是网络消费,打赏行为是基于对他的喜爱和欣赏,他与洪梅琳仅为主播与粉丝的正常关系,不存在婚外情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关系。且在打赏8个月期间,蓝天云并未感受到积蓄减少对家庭生活造成影响。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洪梅琳通过抖音平台观赏直播,并根据「用户充值协议」购买抖币,进而用抖币购买虚拟礼物对直播进行打赏后,平台再按其与主播的相关约定对用户打赏的虚拟礼物进行结算,由抖音平台向平台主播支付相应报酬。与洪梅琳形成合同关系的是抖音平台,主播潘晓安并非直接从洪梅琳处取得相关款项,判决驳回蓝天云的诉讼请求,6万多元案件受理费由蓝天云负担。该判决已生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表示,女子打赏的动机是「追求内心的愉悦」,且无证据表明其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私下交易或情感纠葛,打赏仅为娱乐消费,不涉及不当目的。在同类案件中,若打赏伴随婚外情、私下亲密交互或情感纠葛,法院可能因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或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判决返还。此外,打赏超出家庭合理支出范围也可能被判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