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认定是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的广东陆丰95岁离休干部郑蔚正,在等待他的二审开庭;他去年11月因健康因素,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通过视频连接的方式参加庭审。
潇湘晨报报导,公诉方指控,2004年,郑蔚纠集其家乡的12名村民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胁迫、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约6979美元)。 郑蔚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是否会被收监?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郑蔚年满95岁且行动困难,法院可依法决定监外运行。但若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暴力犯罪、累犯),即使高龄也可能被收监。
新京报报导,郑蔚参加过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陆丰县公安局、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工作,1991年离休。
郑蔚的儿子郑伟军说,父亲自1949年参加革命后,就离开家乡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此后一直在外工作了50多年。2004年,自己的祖母病重,当时已74岁的父亲决定回到家乡暂住,侍奉祖母,前后在村里就住了一年多。
郑伟军表示,也正是在那一年,柴桥头村的村民在祠堂投票,选举产生了12位村民代表,由他们暂时管理村务。对于「十二代表」因何成立,一些村民认为当时是由郑蔚提议并选出的,他们听从郑蔚的安排,而郑蔚本人认为这一说法并不准确。陆丰法院认定郑蔚参与的三起违法犯罪事实,正是发生在「十二代表」成立后不久的那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