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临沂一间小餐馆因发布一段「蛤蟆汤」菜品影片,疑遭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违法广告」为由拟罚4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6.2万美元),并指称获报餐厅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引发网络热议。但店主对此提出诉讼,称所使用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日常拍摄的视频也不是在发广告。临沂市兰山区11日发布通报,称经综合考量事实与危害程度,已于5月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目前相关执法行为正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界面新闻报导,小饭店老板黄兰金年2月在短影音平台上发布一段介绍餐厅菜品的影片,包含蛤蟆汤,以及使用各式昆虫入菜的餐点,遭指涉嫌使用国家禁食动物「中华蟾蜍」制作食品。3月,兰山区市场监理局对其立案,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45万元。黄兰提出申辩并删除影片后,监管部门最终未予处罚。
据指尖新闻报导,黄兰表示影片仅为日常拍摄,未标注价格、店名与购买链接,质疑监管部门将其认定为「违法广告」过于武断。她指出事发后立即联系并配合调查,但3天内即收到告知书,称其拒绝配合,因此加重处罚,让她深感不解与无助,「一年也赚不了多少钱,这么巨额的罚款不是逼我关店吗?」
报导称,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增认为,本案属合法资讯披露,不应认定为广告,监管部门存在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他质疑执法程序过急,并指案件中疑有其他部门人员介入,涉嫌滥权。兰山区法院已于7月4日立案,后续仍有待进一步司法审查与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