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陜西旬阳市某职业中等学校马姓男老师以班主任的身分,先后以其微信小号发信息给班上3名未满18岁的女学生,信息内容露骨,除「约你开房洗澡」、「包养你」等内容之外,并发送酒店位置等引诱学生发生性行为。学校女生工作部老师通过女学生反映得知后报警,警方认定马男行为构成猥亵,决定行拘15日。马男以「无身体接触」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被法官驳回。
据羊城晚报引述中国裁判文书网刊出此案判决书指出,案发时,马男是陜西旬阳市某职业中等学校一名老师,该校学生汪姓、华姓、张姓三名女生均未满18岁。
判决文书披露,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马男以其担任班主任的身分,先后让本班汪姓、华姓、张姓学生分别添加其微信小号,然后多次以微信聊天的方式向这三名学生发送「约你开房洗澡」、「包养你」等内容,并以「给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发送酒店位置等引诱学生,提出与学生发生性行为。
后有学生向学校女生工作部老师反映情况,学校经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由女生工作部老师向警方报案。经调查找问,警方认为马男行为构成猥亵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2024年7月10日,旬阳市公安局对马男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但马男因右侧跟腱断裂行动不便,该行政处罚尚未运行,后马男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马男身为人民教师,本应带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却利用职业便利,通过微信以语言文本进行性引诱、性暗示和明示,该行为已对三名未成年人造成了性骚扰,侵害了其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在该校内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原告马男的行为构成猥亵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关于马男提出其与3名学生「无身体接触」,也未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故其行为只是言语不当,不构成「隔空猥亵」。法院审查认为,马男未实际接触被侵害人身体,未获取被侵害人隐私影像数据,其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并不能由此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且其违背法律和师德,多次针对多名未成年人,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认定旬阳市公安局对马男处以行政拘留15日量罚适当,符合法律规定,驳回马男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