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前副省长、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前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受贿案,对被告人刘星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运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观察者网报导,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刘星泰利用担任山东省无棣县长、县委书记,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日照市市长,日照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亿多元(约4417万美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星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星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数据显示,刘星泰生于1963年1月,早期在山东省工作,历任山东省无棣县委书记,淄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日照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微信公众号「日照日报」2017年8月曾发布题为「当干部就是不能太舒服」的时评。其中提到「市委书记刘星泰同志多次讲,当干部就是不能太舒服,干部太舒服,老百姓肯定不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