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日前收到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杨宝花的丈夫为原告)后,不服判决,来到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运行大厅找到法官理论,其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当天,杨宝花就收到了10万元法院罚单,同时被拘留15日。对此,有法学教授称「法律适用错误、罚款过高」,多数网友直呼:骂两句罚十万,打人致伤的赔偿2万,你说这个天理何在?还有人批法院「狮子大开口」。
中国新闻周刊报导,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表示,法官有人格尊严,当事人或其家属对法官进行侮辱、谩骂的行为是不当的,应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但从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对杨宝花的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看,法律适用错误、罚款过高,且最好不要并用罚款和拘留这两种惩罚措施。
刘加良认为,杨宝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政法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反映诉求,促使法院尽快纠错。
据报导,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是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村民。2023年,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运省发生纠纷,被后者手持羊角锤打伤。经鉴定,王永来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25年5月19日,孙运省被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运行逮捕。2025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并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共计2万5390.69元。
杨宝花认为法院对孙运省的判罚过轻,于是在6月的一天上午,来到临沂经开区法院运行大厅找到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
「我问她:为什么(对被告)判得这么轻?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别人打成这样,你也会这样判吗?」杨宝花说。
杨宝花承认自己当时「因情绪激动,所以嗓门大,扰乱了治安」, 也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但她否认自己当天「侮辱、谩骂」了法官。
杨宝花称,她在运行大厅表达不满后,被数名法警带走。当天,临沂经开区法院对杨宝花作出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最终,临沂经开区法院决定,对杨宝花罚款10万元,同时对其拘留 15 日。
2025年6月18日18时许,杨宝花女儿向临沂经开区法院分两次共转帐10万元。次日,杨宝花结束拘留。
据了解,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对杨宝花罚款和拘留决定的依据,均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该案的代理律师认为,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上述处罚明显有问题:杨宝花是在判决作出后在运行大厅与法官争执,并非在审判过程中,因此,根本谈不上「违反法庭秩序」。
有记者向该案承办法官于某某咨询当日杨宝花在法院运行大厅对其相关言行及其后续复议等情况,于某某表示,「此事件的(后续处理)还需等待调查结果,我现在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