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日对被告人翟欣欣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欣欣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翟欣欣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极目新闻报导,2017年9月7日,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跳楼轻生,其留下遗书称,翟欣欣隐瞒婚史,在婚恋网站认识他并闪婚,并以举报他个人漏税、名下公司灰色运营等为要胁,向他索要1000万元及海南房产。苏享茂轻生引发舆论沸腾,广大网友纷骂翟欣欣蛇蝎心肠。
苏享茂生前与翟欣欣的聊天纪录显示,两人因个人隐私被网上披露发生争执,翟欣欣情绪激动,甚至还对苏享茂讲了一句「你不得好死」。当日凌晨,苏享茂从家中天台跳下身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欣欣与被害人苏享茂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两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319万余元,苏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同年6月7日,两人登记结婚;7月至9月间,翟欣欣提出离婚,以举报苏享茂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
7月18日,苏享茂被迫支付翟欣欣660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欣欣。翟欣欣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享茂,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坠楼身亡。翟欣欣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等人,因被害人苏享茂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欣欣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证据显示,翟与苏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两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索取的是苏个人财产。翟欣欣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敲诈勒索。法院综合考虑翟欣欣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该判决作出后,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通过中间人向红星新闻表示:「八年来总算有了结果,我们只想安安静静的,我们也累了」。苏享龙提到,自2017年案发以来,翟欣欣与其家人从未对苏家表示歉意,直到庭审当天才第一次听到她说「对不起」。
判决结果出炉,也掀起网友热烈讨论,「这是个标志性的案件,属于有夫妻关系的敲诈勒索」「一个案件需要这么多年才能解决,真是太难了」「才12年真的太轻了,应该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