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方在结婚时给女方的彩礼,所有权是嫁出去的女儿还是她父母的?浙江某法院近来一件判例给了答案。女子小张结婚时,父母收了男方18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彩礼,但婚后男方家境不佳,小张多次向娘家父母索要18万元彩礼用于补贴生活开支都被拒绝后,将父母告上法院,法官认定该款项为女方父母与女儿共有,但因父母未办婚宴也没给嫁妆,酌情判决父母返还女儿10万元。这项判决也让网民吵翻。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报导,浙江台州的小张2020年6月与男方相亲后订婚,小张的父母向男方收取了18万彩礼,小张和丈夫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因丈夫家庭条件不宽裕,生活困难,为补贴生活开支,小张多次向父母索要其婚前收取的18万元彩礼,均遭到拒绝,甚至小张生产住院急需医疗费时,父母也不愿返还,小张心寒之余,于2024年提起诉讼,要求父母返回18万彩礼。
法庭审理时,小张的父母在庭上也是一肚子的委屈。他们承认,确实收了林家18万元,可是这笔彩礼就是结婚前亲家送给自己的,而非是给女儿的。至于为何没有为小张置办婚宴和嫁妆,小张父母说,当时林家择定的婚期并非良辰吉日,需要改期,他们本来想在这期间给回几万元,以补贴女儿和女婿家用,但林家再也没有提及婚宴的事,才耽误至今。
小张父母还在庭上强调,女儿遭遇困难时,他们并没有冷眼旁观、拒不伸出援手,事实上他们曾给过部分生活费和发过8000元的生育红包。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虽按传统属对女方家庭的赠与,但应兼顾时代发展,认定该款项为女方父母与女儿共同所有。鉴于父母未办婚宴、也未置办嫁妆,且女儿有实际生活需求,法院酌情判决父母返还女儿10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未上诉,现已自动履行完毕。
此项判决经媒体披露后,立刻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在微博话题评论区留言:「干得漂亮,这姑娘是真能一起过日子的」,「当年本来是被父母卖了还帮着数钱,现在终于觉醒了,把卖身钱给要回来了」,「不办婚宴,也没有嫁妆,不可想像」,「应该是住院需要钱,父母不给,女方心寒了」,「如果18万不办婚宴也没有嫁妆是真的,这父母真黑啊」。
也有网友认为:「父母养你那么大,白养了?嫁出去你都没孝敬父母,还要倒贴男方, 以后也不会孝顺父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话有时候也没错」,「不应该起诉父母还回彩礼,太不孝了」,「人家都是女婿要彩礼,哪有女儿告父母的?父母辛辛苦苦养了一只白眼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