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货运司机冶先生反映,今年10月20日,他在途经内蒙古交通集团鄂尔多斯新街收费站时,收费员要求他通过扫个人收款码补缴通行费,不让使用官方指定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补费平台」进行在线补费。收费员还明确表示,若不按照要求现场补费,车辆将不能驶离高速。对此,内蒙古交通集团鄂尔多斯分公司只回复司机是自愿补费,并无进一步解释。有律师表示,私人二维码收取公款涉嫌违法。
综合极目新闻、中国交通广播、央广网报导,据了解,大货车的轴数是判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高低的标准之一,大货车轴数越多,需要缴纳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也就越多。货车上高速公路时,高速入口的车牌识别系统在识别货车轴数时会出现偏差,这会导致高速通行费计算有误,须事后补缴。交通运输部为此专门推出「收费公路通行费补费平台(小程序)」,正是为方便司机远程处理非恶意漏费问题,在线办理补费。

但冶先生表示,他明明是遇上强制线下补缴通行费,收费站工作人员要求司机签署的「高速通行费补费确认单」中却有「自愿补缴所欠通行费」的表述。如果不签这个确认单就不能线下补费,不能下高速。
冶先生说,曾经他因为不愿在确认单上签字线下补费,而被堵在这个收费站四天,最终被迫签字缴费才下了高速。
据冶先生表示,同样的车辆装载同样货物,走同样的路线,补缴通行费的金额却有时会相差一、两百元人民币不等,这让冶先生感觉补缴的额度就是收费员随口说的,缺乏标准。
11月2日,冶先生到达新街收费站被要求补缴通行费金额是1700多元人民币(约240美元),跟他几天前所补费的金额1520元相差200多元。冶先生说:「每次到收费站,工作人员说的补费金额都不一样。」
冶先生认为,在在线平台补费能够清晰地展示补费明细与标准,而新街收费站要求线下补费,既未说明补费依据,也不提供补费凭证。
10月20日,冶先生在内蒙古交通集团新街收费站补费时,质疑他们使用个人二维码收款。内蒙古交通集团新街收费站工作人员称,补缴的通行费确实转入了个人收款帐户,但会上交公司。
报导指出,11月12日,记者随几位大件运输车司机来到内蒙古交通集团鄂尔多斯新街收费站发现,该收费站确实不允许司机使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补费平台(小程序)在线缴费,而是要求其在线下完成支付。
收费过程中,工作人员使用了个人帐户二维码进行收款。收费站工作人员除让司机签署上述的补费确认单之外,会再拿出一份说明让司机签字。说明的内容大致为「因个人原因无法将费用转入收费站的对公帐户,自愿将补缴款项支付至个人帐户」。
北京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伟森认为,收取的高速通行费属于公共收费,不能进入个人帐号,可能导致资金脱离监管,涉嫌违法侵占公共财产等。
对此,内蒙古交通集团鄂尔多斯分公司只回复司机是自愿补费,并无进一步解释。去年,媒体曾经报导过内蒙古交通集团其他收费站也存在相似情形,可见类似事件并非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