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关注的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近日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时,主犯曾某某在得知自己被判死缓后,对受害者家属和作案同伙破口大骂,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二审时更频繁通过抖腿来表达自己的傲慢和无所谓,即便遭法警多次警告,仍未收敛。经过5个多小时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受害者家属表示,希望法院能重判,否则「怕他们减刑后出来,会不会继续报复我们?」
中国新闻周刊报导,山东「入室抢婴案」发生于19年前,2006年11月左右,曾某某得知苏某娥和刘某强夫妇想抱养个男孩,随后与吕某某、王某某共同预谋,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后来,吕某某从袁某某口中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乔守芬家中有新生男婴,且只有老人在家,于是到附近踩点。
同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翻墙入院破锁进入乔守芬家中。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妇,吕某某则进入堂屋西卧室,将八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三人离开。
数据显示,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人民币,约4070美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苏某娥、刘某强夫妇,并与王某某瓜分赃款。后来,刘某强夫妇给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刘恩正,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案发17年后,警方通过大数据比对和人脸识别技术,才成功寻回姜甲儒。
2024年1月,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四人提起诉讼。一审时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四名被告人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主犯曾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运行;被告人吕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在受访时提到,曾某某得知自己被判死缓后,对他们和作案同伙破口大骂,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二审开庭前一天,他们请求法官约束主犯曾某某的言行。她称,从孩子被抢至今,他们一家人受了无数伤害,不希望再遭受人贩子的猖狂辱骂。
「但他管住了嘴,却管不住腿。」乔守芬说,二审庭审时,曾某某频繁抖腿表达自己的傲慢和无所谓。为此,法警曾多次做出提示,但他并未收敛。
姜甲儒一方代理律师、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称,二审中曾某某否认与其他共犯认识,也不承认参与偷抢孩子,称自己只是作为中间人、介绍人签了字。袁某某也不承认自己提供了踩点信息,「但检方提供的证据推翻了他们的谎言」。
二审庭审历时5个多小时,法官宣布择期宣判。乔守芬多次表示,他们希望法院能重判被告人。「真的怕他们减刑后出来,会不会继续报复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