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天府大道去年10月13日所发生的小米SU7自燃事故,车主家属对车主死亡责任归属提出异议,和小米方面未能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近日,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复议结果落定,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事故车与前车碰撞时的行驶速度为167公里/小时,而车门因低压系统断电而无法打开;当事人是因车辆起火燃烧导致火烧死亡。
扬子晚报报导,事故发生后,成都公安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当日凌晨3时许,成都天府大道南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邓某(男,31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过程中与前方同向由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越过道路中央绿化带,起火燃烧;事故造成邓某死亡,经检测,邓某涉嫌酒后驾驶。
本次事故曾引发大公众围绕电动车门设计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车企是否应为此负责的广泛讨论。
车辆鉴定报告显示,车门无法从外侧打开的原因为「碰撞后低压系统断电导致车门外把手释放功能失效」。低压系统断电则系动力电池因碰撞、挤压引起电芯短路,超过额定范围的外部电压或电流窜入低压电路所致。报告还指出,事故车门外部设置电释放按钮,即车门没有外置的应急机械拉手。
另根据多段视频显示,事故汽车尾部起火后,当时有四名男子靠近车辆,试图拉开车门或肘击车窗玻璃进行救援。其中一名救援者袁先生表示,当时他们用扳手砸开了主驾驶车玻璃的一半,但车门始终打不开,「火势燃烧很快。如果当时车门能拉开,或许能把司机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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