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关注的云南曲靖罗平县14岁男生蒋某某杀害同班女同学案,3月30日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蒋某某向被害人父母道歉,提出出狱后希望可以赡养他们,遭拒绝。被害者父亲方先生表示,他们自愿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希望蒋某某能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该案当日未当庭宣判。
综合大象新闻、新黄河等媒体报导,被害人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本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审理。被告人蒋某某及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被害人父母与代理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历时4小时。
周兆成透露,蒋某某对关键作案细节刻意回避、拒不如实陈述;在法官讯问时,当庭供述与此前供述也存在前后矛盾,「认罪态度极差」。最后陈述时,蒋某某才开始向被害人父母表示道歉,甚至提出出狱后希望可以赡养被害人父母,均被被害人父母拒绝。
方先生表示,他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儿独自在家读书生活,平时乖巧懂事,他和蒋某某的父母也都认识。「我们也不接受道歉。女儿遇害对我们全家来说都是毁灭性的打击,一切都停滞了,生活好像没有什么意义。蒋某某庭审表现得非常冷漠。」因为希望蒋某某能受到法律应有制裁,方先生自愿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已获法庭准许。
据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25年7月6日晚,被害人方某某与蒋某某在同村村民家玩耍后,蒋某某送其回家途中,意图性侵,随后对方某某采取暴力手段,最终导致方某某死亡,事后蒋某某逃离现场。
方先生透露,后续经周边村民提供线索,案发当晚蒋某某曾前往附近老人家中讨要饮用水,实则是试探老人是否目睹作案过程,该线索移交警方后,蒋某某对自身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检方认为,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兆成说,蒋某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已达到故意杀人、强奸等重罪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理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他强调,未成年身分绝不能成为其逃避严惩的借口,更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