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拥有一套房产是很多人的目标,上海的张女士近日却因为名下多了一套房产而烦恼。原来,张女士看中了一套房产打算购买,在确认数据的过程中发现20年前已拆迁的房子竟然还登记在自己名下,导致她被限购了。
新闻晨报报导,张女士称,这套位于上海东安路的房子早在20年前就已拆迁,不知为何还登记在自己名下。她到徐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后得知,有可能是当时负责拆迁的公司没有办理房屋注销手续,若张女士想办理房屋的注销手续,需要提供动迁协议,并且由房屋的共有人到场办理。问题是,20年前的动迁协议现在已经找不到了。
据了解,原本负责房产动迁的公司已经注销,张女士通过12345热线,好不容易找到了接手动迁合同的公司,拿到了动迁合同的影本,却还有其他难题待解。
办理注销需要房屋所有人一起到场,这套房屋一共登记了张女士夫妇和张女士父母四个人,而张女士丈夫已经过世,需要提供遗产继承公证。张女士哭笑不得:「我觉得很可笑,这套房子已经没有了,还要做遗产继承公证,给我带来很大的困扰。」
为了不存在的房子奔波,让张女士相当无奈。她无法理解:明明是动迁公司出的错,为什么最后是她在处理?
据了解,和张女士遇到相同问题的人还有很多,当时和张女士同一栋楼的居民也都没有办理房屋注销手续。目前徐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开通绿色信道,积极协助居民解决问题。
新闻曝光后,有网友直呼「离谱」、「人过世了提供死亡证明就可以了,还要做什么遗产继承公证?太不懂得变通了」,还有人称「吓得我赶紧查查名下有没有多一套房」、「既然办不了,那把房子还我,我挂牌卖掉」。
有网友好奇,张女士这种案例能不能起诉过失方?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敬泉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房屋虽然登记在张女士名下,实际上她没有任何权利;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创建绿色信道可减轻当事人的负担,降低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