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遗产继承纠纷案,围绕109万元(人民币,下同)售房款的分配问题,七名兄妹对簿公堂。法院一、二审及再审均作出一致裁判,认定相关录音不构成有效赠与或遗嘱,遗产依法重新分配。
鲁中晨报报导,案件源于程龙(化名)与李丽(化名)夫妻俩育有六女一子,家庭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兴建一栋三层房屋,登记在程龙名下。2023年3月,程龙以11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产,其中1万元为仲介费由其子支付,实际售房款109万元存入儿媳银行帐户。其后,李丽于2022年12月、程龙于2023年5月先后去世,遗产分配因此引发争议。
六名女儿主张,父母均已离世,该109万元应属夫妻共同遗产,应由七名子女平均继承,各分七分之一。她们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兄长返还相应份额。
程龙之子抗辩称,该房产及售房款属家庭共有财产,且父亲生前已明确表示将售房款赠与其孙女,故不属遗产范围,并提交一段录音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售房所得109万元应纳入遗产。
关于录音证据,法院指出,该录音无法证明程龙有清晰、具体的赠与意愿,且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录音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未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也未完整记录时间及见证信息,依法不具法律效力。
至于遗产分配方面,法院认为,程龙一名女儿患有小儿麻痹,生活自理能力有限;同时,程龙之子及另一名女儿在父母生前承担主要照护责任,长期协助医疗与日常生活。依照规定,遗产分配应在均等原则基础上,兼顾扶助弱势与照护贡献。
最终法院裁定,患病女儿获得30万元;长期照护父母的儿子获得23万元;另一名承担主要照护责任的女儿获得16万元;其余四名女儿各分得10万元。该判决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后均被维持,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