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旅客近日从野外采挖了4株植物搭乘高铁带回家途中被警方拦检,确认4株全是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兰科植物,其非法采挖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刑期最重3年;一次采挖数量多达4株属「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加重刑责,警方已对这名旅客展开刑事立案侦查。此案经报导后,不少网民质疑刑期过重,「4株草的价值逼近一条人命」;学者则说,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2株以上就构成犯罪。
据长江日报报导,湖北省襄阳市南漳高铁站安检员在例行安检时,发现这名旅客行李中夹带疑似野生兰科植物,立即通报民警对其行李进行开包检查。该旅客携带兰科植物共4丛,称是从老家山上采挖,打算带回家种植。
经专业森林公安民警鉴别,该兰科植物确是野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该旅客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已就此案展开刑事立案侦查。
此案被公开报导后,引发了很多讨论。不少人认为,普通人哪会认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只是喜爱花花草草,在山上挖一棵就可能被判刑,这个处罚是否过重?
据学者表示,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均为濒危或易危、数量较少、分布较窄、野生种群受威胁、资源锐减的野生物种,对于保护国家物种资源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经济、科研、生态或文化价值,对该旅客的立案措施,事实清楚、有法可依。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表示,依照刑法里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及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危害了两株以上就构成犯罪,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危害10株以上属情节严重,法定刑要升格。当事人采集了4丛,4丛至少是4株,超过了两株的入罪标准,已涉嫌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具体如何量刑,要综合考虑侵害野生植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情节,比如说是不是首犯,再比如,若涉案人非法采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大规模采集,刑法要从重打击。当事人若称「不知其罪」亦不能免责。
对于此案,有网民在社交平台上留言评论,讽「开车撞死一人有期徒刑3年以下,两颗草也是3年以下。人命只比草贵一点」,「保护花呀草呀比保护人用心」,「难道一个公民就不如这两颗草?以后走路还得小心,以免踩死个蚂蚁被判两年」;有网民认为「既然这么稀有这么宝贵,应该派人看护或移栽培育起来」,「99%的人不知道哪些野生植物是保护植物,所以执法前请先充分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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