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南京执业律师李小亮发现,在百度手机APP、百度网站搜索其个人姓名+职务时,百度「AI智能回答」竟给出「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错误文本内容。他便起诉百度索赔100万元人民币(约14.7万美元)后,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公司)构成名誉侵权,并判决向李小亮书面道歉,百度公司以「AI幻觉无法预见」为由上诉,二审遭驳回,维持原判。由于百度公司未履行判决,李小亮近日向法院声请强制运行。
澎湃新闻报导,据一审判决书,李小亮于2024年发现,在百度手机APP、百度网站搜索「李小亮律师」、「南京李小亮律师」、「江苏李小亮律师」、「李小亮」、「南京李小亮」、「江苏李小亮」等关键词,在百度搜索下拉词、「大家还在搜」、「相关搜索」、「AI智能回答」等板块时,「AI智能回答」竟出现并非事实的「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探索结果,被告人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等内容,还搭配他身穿律师袍照片,甚至延伸「涉案金额」等相关搜索词条。
一审法院认为,百度一般搜索中的下拉词、「大家还在搜」与「相关搜索」主要来自用户搜索纪录,百度未直接加工内容,因此不构成侵权;但「AI智能回答」属百度通过AI技术加工生成,且内容明确指向李小亮,包含「被判刑」「有期徒刑3年」等负面词语,已足以损害其社会评价,因此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被告百度公司庭后提供情况说明,认为AI搜索结果与原告输入提示词高度相关,该时间点系国内人工智能发展初期,技术有限。由于技术局限性,原告主张的侵权内容具有极强的偶然性。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告百度公司「AI智能回答」的侵权内容系被告百度公司对搜索内容通过AI技术将文本内容与图片加工合成,错误、贬损性质的内容明确指向原告李小亮,百度公司主观上存有过错,该搜索发布内容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名誉受损,故被告的案涉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李小亮起诉要求百度公司在百度网站置顶道歉,但法院认为,百度公司采用书面道歉信的形式向原告道歉为宜。法院还认为,原告主张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故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百度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百度代理人辩称,AI系统无法预测用户提问方式,也无法完全避免「AI幻觉」,李小亮部分搜索方式具有诱导性;但法官当庭质疑,中国其他AI平台如豆包、DeepSeek并未出现类似结果。百度回应,所有AI模型都可能产生幻觉,AI幻觉的出现是不确定性的,对于AI幻觉的情况,百度公司没有办法预见,因此不能认为有过错,此案更是「中国AI大模型侵权第一案」,若判决成立,恐对产业带来重大冲击。
李小亮则答辩称,其不会主动检索自己被判刑,而是根据百度推荐词语点进去。
2026年3月12日,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了百度公司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南京中院最终认定,百度AI生成内容虽具有偶发性,但客观上已造成名誉损害,加上百度事后虽有补救措施,仍不足以免责,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小亮说,百度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近日,他向江北新区法院提交了强制运行申请。他8日接到法院运行局电话,表示该运行案即将立案。
澎湃新闻此前报导,北京律师黄贵耕同样因被百度AI自动生成严重虚假负面信息,而起诉百度,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